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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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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專員(英語:Commissioner)又稱地區專員或聯邦專員,由加拿大政府任命,是其駐派加拿大北部各地區的代表,是各個地區行政機關的最高成員。但是隨着時間的變化,現在各地區專員的職權範圍上已於加拿大各聯邦省的省督類似,大部分是象徵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地區專員不代表加拿大國王而是代表加拿大內閣[1][2][3] 。
各地區專員的行事模式由聯邦政府內閣或聯邦相關責任部長(當前為加拿大北方事務部長)通過每年發送給各地區專員的指令信(Letter of Instruction)來決定的[4]。
在歷史上,各地區專員曾負責指導各地區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主持地區政府內閣會議的職責;但隨着各地區民選的立法會逐漸在地區政府日常運作中取得主導權,如今聯邦政府的指令信普遍要求他們向各聯邦省的省督的禮儀性職責(包括主持各地區立法會開幕式,簽署地區政府的法律等)靠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