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於義(1675年3月2日—1748年4月5日),字喻旃,號蔚岡。[1]江蘇武進(今屬常州市)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學者。
生平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會試會魁,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五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以編修在武英殿、御書處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編修充日講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隨即升翰林院侍讀。以侍讀充山西學政。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協辦山東巡撫印務。升直隸河道總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書,兼署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大修河道堤閘。改署理直隸總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書兼署陝西總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書,仍兼署陝西總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欽差大臣差赴西北,駐肅州專理軍務儲備。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印務,兼署甘肅巡撫。誥封光祿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學士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人「私運侵帑」,劉於義遭連坐革職。
五年(1740年),起復署理直隸布政使。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總督,兼管戶部尚書事,仍充經筵講官。進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河道總督,仍兼管戶部尚書事。
政績
- 在翰林院文譽甚著,凡有撰擬諭旨,都稱合皇帝旨意。
-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諭「留心民事」,山西大飢而無儲糧,奏請每年用耗羨銀四萬兩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買米儲存,「春糶秋補」,上命巡撫伊都立實行。
- 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奏天津截留漕糧,省津貼費用,但給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請青龍灣停建雞心水閘,「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
- 直隸總督任內,處置盜賊不分首從一律斬首。大名強盜案數百人,於義發現兇器為農具、贓物為米穀,只是饑民借糧爭奪而從輕處置。
- 陝西總督任內,奏西北軍需造成糧價高昂,兵餉不足養兵,請播種籽農具於瓜州屯墾,並教導回民農事。時用兵西北,多建堡壘、廣開灌溉水渠、重修蘭州浮橋,招募流民,設甘、涼馬廠,皆條劃有序。「部署西師往返,凡四年,屯田築堡,安集流移,輸送軍糧戰馬,其勞最多。」
- 福建巡撫任內裁減閩鹽加派,逮捕謀亂的漳州陳作謀、台灣王永興。
-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協辦大學士會同直隸總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鳳河、塌河淀、正定諸泉,開白溝河、西淀河支流,東淀河截彎取直,修復營田渠閘,修築河堤。第二年完成還鄉河截彎取直,築運薊河堤,開鑿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寬廣利渠,裁永定河灣。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薊運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著作
- 主編《陝西通志》一百卷[3]
家族
- 姻婭:任蘭枝、陳聶恆、楊士徽。
皆正室所生。
延伸閱讀
[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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