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
體現民意監督的民主政治模式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1]),是一種現代國家統治模式,該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組織內,以讓這類掌政機關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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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名詞首先在啟蒙時代由英國哲人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中所提出,而此種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為人熟知,即是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政府權力分開,參照彼時英國,由君主(或王室領袖)掌管行政權,但不能反抗議會訂定的法律,否則國家有權替換新王。此外,君主亦須任命首相為代表行使行政權,由首相領導的內閣執行政策。若該國為共和國家,無王室亦無君主,則行政權歸於政府,由總統或總理代表行使,但總統須遵守憲法和受議會制約。此制度或類似體制可以促使一國從人治轉向法治,是民主國家發展的重要階段。
權力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是當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政治制度。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制度設計是透過互相制衡,達到避免政府濫用權力之目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