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蔭公路、林蔭道、公園大道或園林大道(英語:parkway)是經過景觀美化造景的大道[1]。用於指稱公園中的道路或與公園相連的道路,禁行卡車和其他重型車輛。不過多年來有多種不同類型的道路被稱為園林大道。因此本詞可用於描述窄至2條車道的城市街道,其中間安全區或兩側路肩有造景以美化景觀。本詞也用於指稱風景優美的公路與限制通行的快速道路。許多最初命名時因為景觀或休閒功能而命名為公園大道的道路,後來演變成主要的城市和通勤路線。
美國
美國最初的園林大道,是由景觀設計師弗雷德里克·勞·奧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和卡爾弗特·沃克斯(Calvert Vaux)在19世紀後期設計,將道路分為行人、自行車、騎馬者、馬車等專用車道,如布魯克林區的東大道(Eastern Parkway; 據信這是世界第一條園林大道)[2]和海洋大道(Ocean parkway)。這兩位設計師提出將市區與郊區公園連接的道路時,將其定義為「園林大道(parkway)」。
在紐約州水牛城市,兩位設計師則設計了在道路中間的安全島與兩側路肩景觀美化的大路,建立了美國第一個連接公園和園林大道的系統。 [3] Bidwell Parkway和Chapin Parkway是200英尺寬的市區街道,但每個方向只有一條車道,設置了寬闊的景觀中間安全區,提供了一條宜人的陰影路線通往公園,也作為附近社區的迷你公園之用。 [4]
其他的園林大道,例如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的普雷西迪奧公園大道(Park Presidio Boulevard)[5]則設計為提供更大的交通流量。
在20世紀初期,該詞的含義已擴展到包括為汽車的休閒行駛而設計的,具有景觀設計的快速道路。這些道路最初設計於景觀路線,禁止低速或商用車輛的行駛,但是這些道路的成功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擴大了城市的邊界,結果這些道路不再僅為休閒用途,成為主要的通勤路線,雖然仍保留着「 parkway」的名稱。
在1930年代,作為新政的一部分,美國聯邦政府建造了國家公園大道,供作休閒駕駛與方便通往歷史古蹟和古道。這些分行的四車道大路限速較低,由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維護。例如平民保育團(CCC)在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州的阿巴拉契亞山脈建造的藍嶺公園大道。
加拿大
加拿大有許多道路名稱使用了公園大道,包括穿過國家公園的主要路線,風景秀麗的大道,主要的城市道路,甚至是准許商業車輛行駛的一般高速公路。
首都地區的公園大道有些被稱為「車道」(drive或driveway)。
英國
彼得伯勒的「公園大道」為大部分交通和當地交通提供服務。大多數是雙行車道,其中許多路口都已編號。由五個主要大道形成了一條外環道,而三條大道為居民提供服務。
在普利茅夫,A38被稱為「大路」(The Parkway),將地方政府轄區的鄉村地帶一分為二,剛好是地理中心;它有兩個路口進入市區。
澳洲
澳洲首都特區使用「公園大道」指稱標準接近其他地區稱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的道路。一般而言,其各行駛方向上有多條車道,設有交流道、具有速限、雙向行駛(或在中間設有護欄)。[8]
維多利亞州使用的「公園大道」一詞,有時指穿過公園地區之的較小的地區道路。這些道路不是高速路線,但車輛的行駛仍有某些限制。
其他國家
新加坡使用「公園大道」一詞來代替「 高速公路 」。因此,公園大道也是具有速限和交流道的雙向公路。目前,東岸大道(East Coast Parkway)是新加坡唯一使用此詞的高速公路。
在俄羅斯,長,寬(多車道)和景觀美化的公路,被稱為prospekts。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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