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航事件
中国共产党争取中华民国政府所属的两家民航公司成员投靠的事件,并引发两个政府争夺在香港的剩余飞机的诉讼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兩航事件(台灣稱「兩航投共」,中國大陸稱「兩航起義」)發生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期,當時屬於中華民國交通部的中國航空公司(簡稱中航)以及中央航空運輸公司(簡稱央航)兩家航空公司員工於1949年11月9日在香港宣佈起義,由中航總經理劉敬宜、央航總經理陳卓林率領自英屬香港駕駛12架飛機飛在沒有地面導航和氣象保障的困難條件下、冒着可能遭遇敵軍襲擊的危險,飛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北京;與此同時,留港員工同國民黨當局和港英當局展開了「護產鬥爭」(當時尚有七十一架飛機以及倉庫、器材等大批資產在香港),並將一個飛機修理廠、一個電訊修配廠及數千噸設備器材、航空油料運回大陸。兩航停泊在香港國際機場的71架飛機引起台海兩岸爭奪,中華民國政府將這批飛機售予陳納德在美國成立的民航空運公司,經過國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與法律訴訟後,最終香港最高法院於1952年10月8日判決民航空運公司勝訴,取得該批飛機。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英國政府達成協議,不再追究對前中航、央航的資產要求等4項歷史遺留的資產要求。作為交換,英國政府同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付380萬美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