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媒體
傳播訊息資訊的載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傳播媒體,使用上常稱為媒體或媒介,又稱傳媒,指傳播資訊的載體,即資訊傳播過程中從傳播者到接受者之間攜帶和傳遞資訊的一切形式的物質工具[1][2]。現在已成為各種傳播工具或機構的總稱,如印刷品及出版領域的書籍、雜誌、報紙,以及電子領域的電影、電視、電台、各種廣播媒體及廣告等,可以代指大眾媒體或新聞媒體,也可以指用於任何目的傳播任何資訊和數據的傳播工具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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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寫作及紙張的發展,讓人們有遠距離的通訊系統(像是郵件),例如阿契美尼德王朝裏的Chapar Khaneh(英語:Chapar Khaneh)及Angarium(英語:Angarium),以及羅馬帝國中的郵件系統,這些可被視為是早期的傳播媒體[3]。美國作家霍華德·瑞格德(英語:Howard Rheingold)將早期人類溝通的型式也視為一種媒體,例如拉斯科洞窟壁畫以及早期的文字[4]。另一種媒體的分類認為媒體是是從肖維岩洞繪畫開始的,之後繼續配合其他方式來達到人類溝通的目的,而且距離可以比人聲直接傳播的距離要遠,這些方式包括烽火、山徑記號(英語:Trail blazing)及雕塑等[5]。
媒體(Media)一詞目前是指涉通訊傳播的媒介,此一用法最早是由加拿大傳播理論學家馬素·麥克魯漢提出,他在1954年的《Counterblast》中提到:「媒體不是玩具,不該由像《鵝媽媽》或是《彼得潘》的製作團隊所掌握,媒體是一種藝術形式,因此需要委託給一群新的藝術家。」北美及英國在1960年代中期就已廣泛使用此一詞語。美國文化評論家H·L·孟肯認為大眾媒體(Mass Media)一詞早在1923年就已在美國使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