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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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即「人民來信來訪」的簡稱),俗稱上訪,是中國大陸特有的政治表達、請願及申訴方式。按照官方定義,信訪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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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信訪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門設立有國家信訪局,各級人民政府、人大及政協也設有信訪辦公室。通常,達到一定規模以上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等也設有信訪辦公室。例如清華大學信訪辦[1]、北京協和醫院信訪辦[2],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信訪辦[3]。依據憲法行使「上訪權」伸冤的中國大陸民眾,稱為訪民或上訪者。
除了中國大陸的居民外,有部分的香港、澳門、台灣商人在大陸經商時會遇到行政問題,藉由上訪的方式以保護自身的權益。而上述商人及人民在大陸置產者之上訪問題,有時會藉由香港駐京辦、澳門駐京辦、中共中央港澳辦、中共中央台辦等機關進行協調。
在中國古代,魏晉以後歷朝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設登聞鼓,並設專職機構或人員,遇有擊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報。「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以作「用下達上而施於朝」之用。這也是「擊鼓鳴冤」的由來。北宋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檢院(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