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祭司職分(universal priesthood)或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是一個基督教教義,源於新約聖經的一些章節。其確切含義在各個宗派中並不相同,但是大體上意味着教會的每一個成員,都被賦予了宣講和闡述基督教信仰的責任或權利。
在新教內的歷史
這是新教的一個基本觀念[1]。雖然馬丁·路德並沒有使用「信徒皆祭司」這個短語,但是他在1520年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中,宣揚普遍的祭司職分,以批駁中世紀觀點——認為現實生活中的基督徒分為兩類:「屬靈的」和「現世短暫的」。他進而提出一個教義,認為在神的眼中,所有受洗的基督徒都都是「祭司」和「屬靈的」:
事實上,因着洗禮我們大家都受了聖職作祭司,如彼得在彼得前書2章所說:「你們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啟示錄5章,「用自己的血,叫他們成為國度,作祭司,他們要在地上執掌王權。」[2]
兩個月後,馬丁·路德又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1520)中寫道:
因此彼得前書2章說,「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這樣,我們所有人都是祭司,正如我們都是基督徒。[3]
這一信仰的聖經依據是彼得前書2章9節:
- 惟有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是買來作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美德;
其他相關的聖經經文,包括出埃及記19章5-6節,彼得前書2章4-8節,啟示錄1章4-6節,5章6-10節,以及希伯來書中的許多章節。
大多數新教徒今天承認在他們和父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提摩太前書2:5)。希伯來書稱耶穌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獻上自己作為永遠的祭物(希伯來書7:23-28)。新教徒認為,借着基督,他們可以像牧師一樣直接到神面前,因此該教義被稱為信徒皆祭司。同樣上帝平等地接近所有的信徒,每一個基督徒也都有平等的潛力服侍上帝。這種學說反對基督教內部精神貴族或層次結構的概念。
大多數新教教派仍有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區別,僱傭專業的牧師,行使與天主教神父類似的職責,例如澄清教義、管理聖餐、主持洗禮、婚禮等。
普利茅斯弟兄會主張取消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區別,拒絕採取正式的頭銜,如牧師或主教,拒絕正式的按立,在一些情況下,拒絕聘用「專業工作人員」,不為基督教工人支付薪酬。浸信會通常採用公理制,較為強調信徒皆祭司的觀念。
在新教以外
天主教、東正教和傳統的聖公會認為彼得前書2章9節是說所有信徒都有保存和傳播福音的責任,有別於祝聖的神父、主教在禮拜儀式和聖禮中的角色。
天主教也接受「信徒皆祭司」教義─此教義並非新教所獨有[4][5]。但是,天主教會與拒絕祝聖神職人員的非聖公會的新教教會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天主教會相信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祭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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