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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小青自殺案指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烏小青於2009年11月28日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自縊身亡的案件。由於烏小青是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主政期間開展的重慶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首位自殺的法官,案件引發了相當大的關注。
烏小青曾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消息指,烏小青曾利用情婦胡燕瑜的律師身份,撈取大量的律師訴訟費,其中僅重慶某銀行申請執行一案的訴訟費便高達4000萬元[1]。
2009年4月,央視新聞曝光「奧妮土地拍賣案」,案中人物烏小青、張弢勾結重慶黑勢力團伙,向當地「三工場」65畝地的持有者重慶化妝品廠和奧妮化妝品有限公司施壓,從而用低價將原本價值一兩億的土地,判給了有黑社會背景中糧集團旗下地產公司「中糧鵬利」[2]。
案件曝光後,烏小青於2009年7月中因涉嫌借司法拍賣中的「潛規則」,牟取不正當利益被兩規,同年9月因因涉嫌收受賄賂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關押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3]。經此前的審查,烏小青曾於1998年到2008年先後索取、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4]。
2009年11月28日12時31分,烏小青在監舍留下遺書後,趁着同監舍羈押人員午睡,用棉毛褲褲腰繩在內監門處上吊自殺。同監舍人員於13時12分發現烏自殺後報警,看守所值班民警和醫生前往施救,隨後將烏送到醫院。15時40分,醫院宣佈烏小青搶救無效死亡[5][6]。
然而,烏小青的弟弟烏小順觀看案發當天監舍內的監控錄像,指出畫面中的烏小青在12點31分之前還有活動,到了12點31分之後便消失。到了41分鐘後的13點12分,才出現了同監舍的四個人在打鈴通知監管人員,認為無法證明自殺時間為12點31分[7]。烏小順又指出,如果烏小青打算刻意逃避監控自殺,按道理應該選擇更不容易被人發覺晚上,而烏小青選擇午餐時間段自殺確實可疑。他表示,人非正常死亡之前通常會掙扎,會發出聲響,質疑為什麼沒人聽見異響[8]。另外,評論員蘇北山指出烏小青的「遺書」和自殺所用的棉毛褲也存在疑點。他認為自殺遺書可能被用來偽造自殺的跡象,指烏小青如果要用棉毛褲繩自殺,繩子的質量必須非常結實[9]。此外,烏小青的案件牽涉到黑惡勢力,有觀點質疑烏小青可能「被自殺」[10][11]。
案件發生後,兩名看守的值班幹警已被隔離調查[12]。2009年12月,重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表示案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正在按相關程序進行[13]。
烏小青的自殺對同案人員張弢的調查造成了困難。最終,2011年1月25日,遵義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兩項罪名,判處張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犯罪所得贓款近903萬元予以追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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