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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市鎮
丹麦的行政单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丹麥劃分為五個大區,共包括98個市鎮(單數:kommune,複數:kommuner,中文裏或稱「自治市」、「市」)[1]。首都大區有29個市鎮,南丹麥大區22個,中日德蘭大區19個,西蘭大區17個,北日德蘭大區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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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行政結構是2005年6月26日丹麥行政區劃改革後的結果。改革後廢除了原有的郡份,而原先的270個市鎮則合併為98個市鎮,大部分市鎮至少有兩萬居民。
原郡份的很多責任由現在的98個市鎮來執行。隨着責任的增加,所有98個市鎮都於2007年1月1日在收入稅中增加了三個百分點。這部分稅收是由原郡份來徵收的。
Ertholmene(丹麥語:Ertholmene)群島不屬於任何市鎮,而是由丹麥國防部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