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法語:Communauté économique et monétaire de l'Afrique centrale),是中部非洲國家的經濟貨幣地區組織。
成立時間 | 1999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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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政府間國際組織 |
總部 | 中非班吉 |
會員 | 6 |
網站 | http://www.cemac.int |
簡介
1994年3月16日,中部非洲關稅和經濟聯盟的6個成員國元首在乍得首都恩賈梅納簽署創建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的條約。1998年2月5日,中部非洲關稅和經濟聯盟第33次首腦會議決定正式成立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1][2]。
1999年6月25日,中部非洲國家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第一次首腦會議通過了《馬拉博宣言》和共同體章程,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成立,取代了原來的中部非洲關稅和經濟聯盟。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的宗旨是建立日趨緊密的聯盟,加強成員國在人力及自然資源方面的合作;協調各成員國的政策法規,促進中部非洲經濟一體化;通過多邊監測機制以保證各成員國經濟政策協調一致;消除貿易壁壘,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的成員國共有6個:赤道幾內亞、剛果(布)、加蓬、喀麥隆、乍得、中非共和國[1][2]。
成員國
組織機構
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的總部為共同體委員會(前身為執行秘書處),設在中非首都班吉。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由四部分組成[1][2]:
- (1)中部非洲經濟聯盟:負責協調成員國經濟政策、預算政策、行業發展政策,逐漸建立次區域共同市場。
- (2)中部非洲貨幣聯盟:負責制定共同體貨幣政策、發行貨幣。下設中部非洲國家銀行(BEAC)、中部非洲銀行委員會(COBAC)、證券交易所、中部非洲反洗錢行動小組等機構,都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
- (3)共同體議會:尚未成立,暫由各成員國立法機構各推選5位議員組成的議會間委員會代行職權,負責對共同體決策機構開展民主監督。總部設在赤道幾內亞首都馬拉博。
- (4)共同體法院:由13位法官組成,分為兩個院:司法院、審計院。負責共同體各個決策機構的預算執行情況的司法監督。設在乍得首都恩賈梅納[1][2]。
- (1)首腦會議:由成員國國家元首組成,是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的決策機構,每年召開1次例會,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主席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輪流擔任。
- (2)部長理事會:中部非洲經濟聯盟的領導機構,由成員國負責財政和經濟的部長組成,每年召開2次例會,由輪值主席國相關部長任主席。
- (3)部長委員會:中部非洲貨幣聯盟的領導機構,負責審查成員國經濟政策、協調共同體貨幣政策,由各國負責財政的部長和另外一名相關部長組成;會議主席按照成員國首字母順序由各國負責財政的部長輪流擔任。
- (4)共同體委員會:部長理事會和部長委員會報告人,其前身是執行秘書處。共同體委員會主席對外代表共同體[1][2]。
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還設有其他專門機構:中部非洲國家銀行、中部非洲國家開發銀行、海關國際學校、實用統計次地區研究院、項目規劃和評估跨行業次地區研究院、畜牧和水產經濟委員會等[1][2]。
主要活動
截至2016年,中部非洲經濟與貨幣共同體已召開12次峰會[1][2]:
- 1999年6月馬拉博峰會
- 2000年2月恩賈梅納峰會
- 2001年12月雅溫得峰會
- 2003年1月利伯維爾峰會
- 2004年1月布拉柴維爾峰會
- 2005年2月利伯維爾峰會
- 2006年3月巴塔峰會
- 2007年4月恩賈梅納峰會
- 2008年6月雅溫得峰會
- 2010年1月班吉峰會
- 2012年7月布拉柴維爾峰會
- 2015年5月利伯維爾峰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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