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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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設置的一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Quick Facts 上級機構, 機構類型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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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型 | 政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1月 |
撤銷時間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對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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