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6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邊界條約》。
兩國「一致認為,兩國間久懸未決的邊界問題,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兩國政府「根據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克服了種種困難,終於順利地全面地解決了兩國邊界問題」。「雙方決定在1960年1月28日周恩來總理和奈溫總理簽訂的《關於兩國邊界問題協定》的基礎上,締結本條約。」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
該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於1960年12月20日批准,緬甸聯邦總統溫貌於1960年12月29日批准。1961年1月4日起生效。隨着該條約的簽訂,兩國全部邊界正式劃定[1]。
簽約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處於不利地位。大躍進使中國經濟衰退;中國與印尼因為印尼華僑問題而關係緊張(1965年印尼發生九·三〇事件,大批華僑被殺);1958年八二三砲戰使中美處於戰爭邊緣;與印度關係開始惡化(1962年爆發中印戰爭)。中共對東南亞共黨的援助使鄰國對中國有戒心,緬甸因此於1958年與美國簽定十年軍事援助條約,次年接受美國三千七百萬美元經濟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此約,傳達與鄰國和平共處,解決爭端的意願[2]。
中緬部分邊境被原「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控制。1960年5月起,中緬以勘界會議為名,秘密協議攻擊該部隊。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昆明軍區與緬軍協同作戰,共同攻擊泰北孤軍。緬甸同意解放軍可以進入緬甸國境內20公里作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此役稱為「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緬甸方面稱為「湄公河戰役」[3][4],台灣將其稱為「江拉基地保衛戰」[5][6]。
中國在此條約中獲得軍事上重要的地點,能夠進出藏東與印度東北部。這些地區在1959年藏區騷亂與1962年中印戰爭被作為部隊集合區[2]。緬甸則從本條約獲得南畹地區,克欽邦與佤邦之間唯一的公路由此通過。按傳統習慣定界使緬甸獲得一千平方公里的領土。[7]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