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北方義和團活動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準備對殖民各國作戰之時,南方各省官員聯合拒絕執行「各省集義團禦侮」[1]的命令。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緒帝的名義發佈《宣戰詔書》,號召全國軍民抵抗侵略者[a]。
約款的產生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聯沅與各國駐滬領事制定了由盛宣懷草擬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稱《東南保護約款》。共9款。主要內容是:
- 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由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
- 上海製造局、火藥局的軍火,只用於「剿匪及保護中外商民」。
- 各口岸外國兵艦照常停泊,但不可在清軍炮台附近操練,以免引起誤會。
- 若外國兵輪未經中國督撫同意進入內地,由此引發的中國百姓毀壞洋商教士產命案件,中國不認賠償。
原因
從鴉片戰爭以來的中國歷史風雲不斷影響着清朝官員的思考方式,改變他們對政治的理解。而當時的政治環境又給地方大員們足夠的資本來抵制中央,「奉旨」已經不是臣子的唯一選擇了。
在清政府「宣戰」之際,面對戰或和的選擇中,地方官員選擇了和,並以約款的形式具體體現。
爭議
爭議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 洋務派官僚只顧自身利益,沒有選擇對殖民國家的戰爭,是賣國行為。
- 在當時的情況下,與其進行必然失敗的戰爭,不如採取和平協議的方式,保證國家經濟、工業得到發展。
註解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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