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複數由2個單位元素組成,分別是1和i,其中i定義為
,而複數集則定義為
。而複數域的乘法定義是良好的,亦即任兩個複數相乘後的結果仍為複數,同時複數能表達二維平面上的點。而將此概念擴展到三維空間的話,即加入一個單位元素j,並定義
,同時
,而三元數集則定義為
。但在定義這種數系的乘法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當i與j相乘時會出現
或
項,這是一個新的元素,並未落在原有定義的
中,而使得這樣的定義方式無法使其滿足群的規則。[5]
一般而言,定義為
且
的三元數無法存在可由以下過程證明:[2]
- 令
,且a、b、c均為實數,則



比對兩側j的系數得到
,與先前c為實數的假設矛盾,因此如此定義的三元數無法存在,因為在乘法上會遇到問題,尤其是ij的情況。[2]
各種三元數的研究均針對此點提出自己的三元數定義,例如部分文獻將第二元素和第三元素的積定義為其線性組合來使乘法結果仍在群內[7],部分文獻則重新定義了運算規則來使三元數能夠滿足群的規則。[3]
例如,將三元數定義為
,並令
、
、
,如此一來就能定義乘法:[7]

其中
,
。然而,這樣的代數結構的乘法將不具備結合律特性,例如
的情況:


此時可以看到
這代表
。因此這種方式定義的三元數僅遵循乘法交換律和乘法對加法的分配律。[7]
另一種三元數的定義則是將ij定義為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