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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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欺詐(Ad fraud),也稱為無效流量(Invalid Traffic),是指駭客以製造虛假的網路廣告的曝光(Impression)、點擊(Clicks)、轉換率(Conversion),或是事件(Data event)等指標獲取收入。廣告欺詐與點擊欺詐的差異在於,廣告欺詐較常指製造與橫幅式廣告、影音廣告以及應用程式內廣告等網路廣告相關的假流量來獲取收入,而點擊欺詐較常指的是製造與搜尋引擎行銷、手機廣告相關的假流量或製造聯盟行銷的轉換率。根據AppsFlyer估計,2018年第一季應用程式下載量欺詐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就有8億美元。[1]
廣告欺詐可以指所有網路廣告指標的欺詐行為。在2004年時任Google的財務長的喬治·雷耶斯就指出,欺詐行為是網路經濟的最大威脅[2]。在2016年時世界廣告商聯盟(World Federation of Advertisers(英語:World Federation of Advertisers),縮寫:WFA)發表了它的第一個針對廣告欺詐的應對指導[3]去告訴會員們該如何處理據稱在2015年時已吃掉了會員們200億美元的問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