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 是在《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下建立的超國家的國際法庭,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它審理那些指控公約締約國違反一條或多條《歐洲人權公約》裡關於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人權案件。申請方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還可以是一個或者多個公約締約國,並且,法庭除了給出判決外,也可以給出諮詢意見。公約已被歐洲委員會所採用,並且理事會的46個成員國都加入了該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