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是根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特別設立的法院形式,該法院前身為1951年的西德憲法法院,1993年改制為聯邦憲法法院。該法院與所有其他憲法機關對等、獨立並自主。為彰顯其對其他國家機關的獨立性,依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規定,憲法法院的位置並不在首都(兩德統一前的波恩或統一後的柏林)內,而是在離波恩有一段距離的卡爾斯魯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