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莉諾·霍姆斯·諾頓(英語:Eleanor Holmes Norton,1937年6月13日)是一名美國政治家,美國眾議院的無投票權代表,代表哥倫比亞特區。作為一個無投票權的成員,諾頓可以在委員會任職,提出立法,以及在眾議院發言;然而,她不被允許對任何立法的最終通過進行投票。她是民主黨的一員。

Quick Facts 埃莉諾·福爾摩斯·諾頓 Eleanor Holmes Norton, 美國眾議院 哥倫比亞特區單一國會選區代表 ...
埃莉諾·福爾摩斯·諾頓
Eleanor Holmes No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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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
哥倫比亞特區單一國會選區代表
現任
就任日期
1991年1月3日
前任沃爾特·E·福恩特羅伊
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主席
任期
1977年5月27日—1981年2月21日
總統吉米·卡特
羅納德·里根
前任洛厄爾·W·佩里
繼任克拉倫斯·托馬斯
個人資料
出生 (1937-06-13) 1937年6月13日87歲)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政黨民主黨 民主黨
配偶愛德華·諾頓
1965年結婚—1993年離婚)
兒女2
學歷安提阿學院文學士
耶魯大學文學碩士法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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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生活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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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的埃莉諾·霍姆斯

埃莉諾·霍爾姆斯出生於華盛頓特區,她的父親貝拉是一名教師,母親科爾曼·霍爾姆斯是一名公務員。當她還是鄧巴高中的學生時,她被選為三年級班長,並且是國家榮譽協會的成員。[1]她曾就讀於安提阿學院、耶魯大學[2]耶魯法學院[3]

在大學和研究生院期間,她積極參加民權運動和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在她從安提阿學院畢業之前,她就已經因為在華盛頓特區、馬里蘭和俄亥俄州組織和參與靜坐而被捕。在法學院讀書期間,她前往密西西比州參加「密西西比自由之夏」活動,並與梅德加·埃弗斯等民權運動的堅定支持者一起工作。她第一次遇到了最近獲釋但遭到毆打的芬妮·露·哈默,這迫使她親眼目睹了南方的暴力和種族歧視鎮壓。[4]她在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的經歷激發了她畢生致力於社會行動主義和女權主義的萌芽。1970年,她為羅賓·摩根編輯的《姐妹情誼是強大的》選集撰稿,題為《獻給賽迪和莫德》。[5][6]諾頓是《婦女權利法記者》創始顧問委員會成員,《婦女權利法記者》是美國第一本專門關注婦女權利法領域的法律期刊。70年代早期,諾頓是《黑人婦女宣言》的簽名者,這是黑人女權運動的經典文獻。[7]

參選國會議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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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諾·福爾摩斯·諾頓擔任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主席

從法學院畢業後,她擔任了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小利昂·希金波坦的法律助理。[2]1965年,她成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助理法務主任,一直擔任到1970年。[8]1970年,諾頓代理了《新聞周刊》的60名女員工,她們向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索賠,稱《新聞周刊》有只允許男性擔任記者的政策。[9]最終女性勝出,《新聞周刊》同意允許女性擔任記者。[9]

福爾摩斯·諾頓專門研究言論自由案件,她的工作包括代表國家州權利黨[10]打贏一場最高法院的官司,她在接受哥倫比亞特區律師協會網站編輯的採訪時以不同的視角闡述了這場勝利:「我捍衛了第一修正案,而你很少有機會通過捍衛你喜歡的人來捍衛第一修正案……你不知道第一修正案是否有效,直到它被那些懷有卑鄙想法的人檢驗。我喜歡看到一個種族主義者的臉——記得那時候種族主義比今天更活躍、更盛行——然後說,『我是你的律師,先生,你打算怎麼做?』」[2]1970年至1971年,她在紐約大學法學院擔任兼職助理教授。[11]1970年,紐約市市長約翰·林賽任命她為紐約市人權委員會主席,她就歧視婦女問題在全國舉行了第一次聽證會。[12]全國各地著名的女權主義者來到紐約市作證,諾頓利用這個平台提高公眾對1964年《民權法案》適用於婦女和性別歧視的認識。[4]

1977年,在吉米·卡特總統擔任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首位女性主席的推動下,[8]諾頓發布了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的第一套規定,概述了什麼是性騷擾,並宣稱性騷擾確實是一種違反聯邦民權法的性別歧視。[13][14]

她也曾擔任城市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15]1982年,諾頓成為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的教授。[8]在此期間,她是美國公開反對種族隔離的積極分子,也是自由南非運動的一員。

1990年,諾頓與其他15名非裔美國婦女和一名男子成立了「非裔美國婦女生殖自由組織」。[16]

2003年,她為羅賓·摩根主編的選集《永遠的姐妹情誼:新千年女性選集》撰寫了一篇題為《一個女權主義長跑運動員的札記》的文章。[17]

2011年,美國國家婦女與家庭研究中心授予她終身成就獎。[18]

國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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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諾頓在反對彈劾克林頓的集會上發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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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肯普,阿德里安·芬提和諾頓在華盛頓國會山的投票集會上報道

1990年,諾頓當選為眾議院民主黨代表。她在初選中擊敗了市議員貝蒂·安·凱恩,儘管在最後一刻,諾頓和她同為律師的丈夫被揭露出沒有在1982年到1989年間提交特區所得稅申報表。[19]諾頓夫婦補繳了8萬多美元的稅款和罰款。[20][21]她的競選經理是唐娜·布拉齊爾。[21]代表職位空缺是因為沃爾特·福恩特羅伊要競選市長而不是尋求連任。[22]諾頓在民主黨初選中獲得39%的選票,[23]在大選中獲得59%的選票。[24]諾頓於1991年1月3日就職,此後每兩年連任一次。[22]

國會代表有權在眾議院的一個委員會中參加投票,並在全體委員會中提出修正案,但不允許參加立法表決。[25][26]特區和美國的四個屬地——關島、美屬薩摩亞、北馬里亞納群島和美屬維爾京群島——派出代表參加國會,波多黎各的駐地專員享有同代表一樣的權利。[25]

威廉·托馬斯和白宮的和平守夜活動促使諾頓提出了《核裁軍和經濟轉化法案》,該法案要求美國在所有其他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都採取同樣行動的時候禁用和拆除其核武器。[27]諾頓自1994年以來一直在引入該法案的一個版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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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諾頓

2009年2月26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諾頓大力支持的《2009年哥倫比亞特區眾議院投票權法案》,該法案授予哥倫比亞特區在眾議院的投票代表。然而,該法案在眾議院擱淺,在第111屆國會結束前未能通過。

2009年提出的立法沒有授予諾頓在第111屆國會的投票權,因為她必須在她的兩年任期內繼續擔任她選舉產生的代表職務。[28]

2010年9月,諾頓發布了一條語音信息,在這條信息中,她向一名代表她負責的一個項目的說客徵求競選資金。諾頓反駁說,這一信息是所有國會議員發出的典型呼籲,而且這一呼籲是由競選辦公室發出的,而不是由納稅人支付。[29]2012年3月,公共廣播節目《美國生活》在題為「拿錢競選公職」的遊說節目開始時,播放了這段語音信息。[30]

2012年5月,諾頓被禁止就其選區的一項反墮胎法案作證——這是她第二次被禁止就墮胎問題發言。她堅持認為這是對一般禮節的否定。眾議員傑羅德·納德勒支持諾頓的抗議,他說:「在我20年的國會議員生涯中,我從未見過一個同事受到如此輕蔑的對待。」[31][32][33]

2014年8月20日,在華盛頓選舉委員會於2014年11月投票表決大麻合法化的問題後,諾頓發誓要捍衛自己的立場,反對任何國會試圖阻止特區就這一問題進行投票的企圖,如果獲得批准,他還會反對任何阻止大麻合法化的企圖。[34]

她是國會進步黨團[35]和國會黑人黨團的成員。[3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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