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是指2019年9月21日於香港屯門舉行的示威活動。是次遊行由屯門公園衞生關注組發起,由屯門新和里遊樂場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1],不滿7月同類遊行過後,屯門公園「大媽」噪音、疑似賣淫問題仍未改善。[2]警方一度發出反對通知書,其後主辦方上訴得直。[3]遊行主辦方估計有超過30,000人參與,警方則稱高峰期有4300人。[4]遊行最後演變成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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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新和里遊樂場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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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遊行隊伍經過新墟屯門鄉事會路,不少人高舉美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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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屯門鄉事會路近市中心位置設置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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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下午4時,示威者在地面輕鐵站範圍打開消防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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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時,防暴警察在屯匯街施放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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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義務急救員壓在地上,並帶走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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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於屯利街近華都花園設置路障和焚燒雜物

背景

2019年7月6日,屯門公園衞生關注組曾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表達相同訴求。及至9月,發起團體不滿7月遊行後一度收斂的「大媽問題」故態復萌,因此再度發起遊行,提出禁止打賞、正視屯門長者及民康設施不足、檢討康文署公園管理策略等五個訴求。[5]

經過

遊行

下午1時,港鐵於因應遊行關閉屯門站。[6]1時許,警方於屯門巴士總站外截查並拘捕一名黑衣青年,稱其改裝遮柄成尖物,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7]

約3時,遊行隊伍起步,並叫喊「光復屯門,刻不容緩」、「小心禽流感,勿摸活家禽」等口號。[8]由於遊行人士眾多,有人走出馬路,未有遵照不反對通知書規定。起步約10分鐘後,大批防暴警察一度到場舉起黃旗,警告在場人士違法,其後警員撤離。[8][9][10]

約3時半,遊行隊伍經過屯門站,有防暴警察持盾戒備。有人走出杯渡路馬路,警方舉起黑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相若時間,有示威者於屯門大會堂外焚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11]同時,有示威者於屯門站外聚集,有人以雷射筆照向警員[11],警方施放胡椒噴劑和發射海綿彈驅散,示威者以滅火筒還擊。[12]

約4時,主辦方稱因為警方已經出動海綿彈,宣布遊行完結。[13]

警民衝突

主辦方宣布遊行結束後,有警員於屯門站附近截查多名戴有寫上「First Aid」(急救)頭盔和穿上反光衣的人士,並要求他們面向牆壁跪下。該批急救員最後被帶走。[14]

約4時半,有示威者掘磚和於輕鐵路軌收集石塊,又破壞輕鐵站設施和設置路障。防暴警察再次舉起黑旗警告,並在屯匯街推進。[13]同一時間,據香港獨立媒體網報道,V city商場外有警員截查義務救護員,並高呼「曱甴扮救護」(「曱甴」即蟑螂)和要求他們面壁屈膝,其後7人被捕。另外亦有示威者於防暴警察面前播放歌曲《肥媽有話兒》,導致所有防暴警察不斷後退。[12]

約5時,防暴警察進一步推進,示威者投擲磚頭和燃燒彈,警方施放數枚催淚彈和橡膠子彈。[15]期間有一名警員制服一名示威者,被多名示威者包圍和襲擊,有人懷疑企圖搶去警員佩槍。[16]

其後,示威者向後退,有人進入屯門市廣場和新都商場,亦有人退至屯利街並焚燒雜物。[15]警方再將三名義務急救員壓在地上,並帶走至少一人,指其曾經搶犯。有同行急救員則稱當時只是協助一名躺臥於路中心,沒有反應的示威者。[14]約5時半,再有一名急救員被指管有第一部毒藥而被帶走。[14]

近6時,港鐵因應警方要求,停止屯門區內輕鐵和港鐵巴士服務。[17]有示威者於置樂花園附近設置路障和焚燒雜物,亦有市民指罵防暴警察,要求他們離開。至約6時半,示威者大致散去,警員亦登上警車離開。[18]

後續

法庭提堂

  • 1名15歲男生於於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巴士站,被警方查獲管有1支發射綠色強光的鐳射筆;及管有1把改裝雨傘和1支改裝行山杖。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受審後於2019年11月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裁決,惟裁判官裁決前引用《裁判官條例》,將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裁定所有罪名成立。[21]11月25日判入更生中心。[22]其後被告申請上訴,惟於2020年5月20日駁回。[23]
  • 1名22歲女子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的公眾地方,被警方查獲持有一條90公分長的水管,被控在公共場合持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認罪,2020年5月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24]
  • 1名21歲男學生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男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強調案發時現場約有200多名示威者,造成交通癱瘓,加上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可見示威規模龐大。而被告站在示威者最前線,手持盾及行山仗與警方對峙,行山杖的末端為金屬尖頭,並無套上膠塞,有一定殺傷力。法官認為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加上站在前線下,認為他的角色積極,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最後判囚4年3個月。[25]
  • 1名13歲女童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其他兩名不知名人士,公開和故意以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同年9月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在案發附近的地方,即屯門大會堂、屯門公共圖書館、屯門市廣場的保安錄取證供;以及調查這三個地方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水佳麗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6時守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亦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向法庭報稱的地址。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再提堂。並提醒陪伴被告上庭的父母「睇緊佢」,如果被告在保釋期間被捕,法庭可能不予以保釋。[26]11月22日,女童認罪;大律師郭憬憲引古思堯案的判詞求情,指被告事前沒有計劃燒旗,只是在當日的合法遊行中情緒高漲,問人借打火機行事。此外,她沒有使用助燃劑,火勢很快便自行熄滅,無人受傷。又透露,被告一家遭「起底」,有人恐嚇強姦、「接放學」等。被告看到父母偷哭,感到心痛慚愧。其父母則在求情信形容女兒聽話單純。辯方並呈上成績表,指被告不是無心向學的學生,且操行良好。被告承認出於無知及衝動犯案,沒有想到會影響他人的情緒。辯方澄清,她當時見到火勢似要增大,曾用腳踏旗滅火,該動作不是刻意踐踏國旗。他又提到其中史成績欠佳,未必想到國旗的意義。辯方回應裁判官,法庭上月就一宗成年被告侮辱國旗案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正考慮就刑期上訴。他強調,此案被告年僅13歲,如法庭要對社會傳遞訊息,留待上訴庭就該案下判詞會更好。而且,年青人不尊重國家的原因很複雜,非一宗案件的判刑便可解決。

但水佳麗聞言則道被告要睇多啲中國歷史、民族多年嘅進程。這種侮辱自己國家的行為,在任何地方也不會被接受。現時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國家,升國旗、播國歌時會發噓聲,法庭需判以阻嚇刑罰,否則會令人覺得是小事。現時社會環境「極端」,重申此等侮辱行為無任何幫助。她直言姑勿論回歸22年,對中國大陸有無感情都好......講緊民族自尊,身為中國人唔去燒自己嘅國旗係最起碼嘅尊重。即使對祖國無感情,也不至於會無故侮辱,支旗無端端得罪你?明言想過拘留被告,但按其學校表現、案發情節等,被告非「狂妄之徒」,故最終決定先索取感化官報告量刑。定於12月13日判刑。[27]12月13日,裁判官水佳麗判女童感化令1年。

大律師郭憬憲提及被告與感化官已就衝動問題詳談,現時已學懂以理性、文明的方式表達。除建議的1年感化令外,承諾按感化官命令行事,包括居於報稱地址、遵守每晚7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以及參與復康及小組輔導。郭大狀再呈上兩封由中學校長及足球隊教練的求情信,稱被告犯案後感到無比後悔,且對父母因本案受到恐嚇和騷擾感到慚愧。

水佳麗坦言報告正面,被告事實上也並非她上次提及的「狂妄之徒」,鑑於現時社會事件未見平息,故再度告誡被告,不要受人影響衝昏頭腦、「做任何事之前唔諗後果」是非常危險,有很多人已因此失去自由。水官指若她再犯更嚴重的案件,法庭不可能因為「年輕」就輕判,強調法庭有其職責,但期望事件對女童及其家人能就此畫上句號。水佳麗早前裁決時曾叮囑,被告身為中國人,侮辱國旗的行為等同侮辱民族自尊。水官又她多進修中國歷史,了解中華民族的進程。倘若本案非少年庭案件,坦言將毫不猶豫宣判被告還柙,以儆效尤。[2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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