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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vill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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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5號決議
通過的。考慮到斡旋委員會指出印度尼西亞的政治及貿易協商陷入僵局的報告,這項決議呼籲荷蘭政府及印度尼西亞政府嚴格遵守倫維爾協議(英语:
Renville
Agreement
)軍事及經濟條款,並盡早且盡量實施協議內的全部十二條軍事原則。 該決議在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及蘇聯的棄權下,以9票對0票通過。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67號決議》是1949年1月28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06次會議通過的。安理會對於印度尼西亞獨立革命的雙方均遵守倫維爾協議(英语:
Renville
Agreement
)這一點表示滿意,這項決議請求荷蘭政府立即中止所有軍事行動,亦請求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命令其武裝分子停止游擊戰,以求雙方恢復有關地區的和
蘇哈托
戰。國際輿論譴責荷蘭違反了倫維爾協議(英语:
Renville
Agreement
),聯合國安理會和美國要求荷蘭停止武力進犯印尼,並重啟談判。於是,1949年5月7日,雙方又簽訂了羅燕-凡·洛伊健協議(英语:Roem-van Roijen
Agreement
)。這次的停火協議中,荷蘭方面同意釋放被俘虜
血與誓
西利旺义师(英语:Kodam III/Siliwangi)本來是一支駐守在西爪哇省的部隊,後來在1948年《倫維爾協定(英语:
Renville
Agreement
)》生效後撤到中爪哇省,並於不久後前往東爪哇省茉莉芬,平定共產黨叛亂,殺害多名印尼共產黨黨員。休息期間,西利旺義師指揮官、上尉蘇達托
印度尼西亚独立革命
194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ext of the Linggadjati
Agreement
10 Feb 194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Renville
Political Principles 17 January 194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