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罗诉韦德案(英語:Roe v. Wade),又译为露對威德案,是一起被推翻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孕婦選擇墮胎的自由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是次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了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上的许多反堕胎法。但裁定也引发了一场长期持续的社會爭議:争议的焦点在于堕胎是否应该合法或在应该在多大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普莱西诉弗格森案(英語:Plessy v. Ferguson),有时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歷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这个判决维护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使得美国南部各州在公共场合实施的“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法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及此后国会于1964年通过的民
米兰达警告要求其在阅读并理解之后签字。总之,政府(警察和检察官)一方有责任证明,嫌疑人是明知和明智地放弃了不自证其罪和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Powell v. Alabama, 287 U.S. 45 (1932)) 该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吉迪恩诉温赖特案表明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将
基本公正原則律程序條款的憲法上控制,並須依靠法官的價值觀。因此,20世紀60年代以後,法院逐漸往「合併原則」,尤其是「選擇性合併原則」邁進。 於Powell v. Alabama(1932)中,決定一項權利是否包含於增修條文14條,必須判斷該權利是否「作為吾人一切公民暨政治制度基石的自由與正義基本原則」。而「
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案and 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Alabama Law Review. 2003, 55 (1): 159–182. ISSN 0002-4279. Johnson, John W. Griswold v. Connecticut: Birth control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