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釋義法令(北愛爾蘭)Act (Northern Ireland) 1954;c 33 (NI))是北愛爾蘭議會(英语:Parliament of Northern Ireland)的一項法令,取代了北愛爾蘭《1889年釋義法令》(見第48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citation of this
北愛爾蘭旗幟自1972年原北爱尔兰议会(英语:Parliament of Northern Ireland)被取消後,北愛爾蘭便沒有代表自己的政府旗幟。自1973年後,北愛爾蘭在官方活動都是使用英國國旗。但紅手旗仍在一些體育組織等場合使用。而在1953到1972年期間,北愛爾蘭的官方旗幟是紅手旗。
1939年殺嬰法令(北愛爾蘭)《1939年殺嬰法令(北愛爾蘭)》(英語:Infanticide Act (Northern Ireland) 1939;c 5 (NI))是北愛爾蘭議會(英语:Parliament of Northern Ireland)的一項法令,為北愛爾蘭訂定了與英格蘭及威爾斯《1938年殺嬰法令》類似的條文。
1953年簡易程序司法管轄權法令(北愛爾蘭)《1953年簡易程序司法管轄權法令(北愛爾蘭)》(英語:Summary Jurisdiction Act (Northern Ireland) 1953;1953 c. 3)是北愛爾蘭議會(英语:Parliament of Northern Ireland)的一項法令,旨在限制有關北愛爾蘭法院程序的新聞自由。它禁止新聞界發布任何啟案陳述(英语:Opening
1967年刑事法律法令(北愛爾蘭)《1967年刑事法律法令(北愛爾蘭)》(英語:Criminal Law Act (Northern Ireland) 1967;c 18 (NI))是北愛爾蘭議會(英语:Parliament of Northern Ireland)的一項法令,為北愛爾蘭訂定了與英格蘭及威爾斯《1967年刑事法律法令(英语:Crim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