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動主義 司法能动主义(英語:Judicial activism)又稱司法積極主義,是一种司法哲学,是指法官為適應當下的社會趨勢,可以不遵循舊有的成文法和判決先例進行判決,以免造成不良的社會後果。新的判決又會形成新的判例。與其相反的是司法克制主義(英语:judicial restraint
黃銘輝法院推薦,由憲法法庭指定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言詞辯論(英语:oral argument),提供意見。黃銘輝主張大法官應保持自制(英语:Judicial restraint ),程序上寬鬆地針對這起政治部門間的爭議進行司法審查;實體上建議採取「合憲法律解釋」方法,在排除法案瑕疵前提下,維持剩餘部分的效力。
宪法 economics) 宪政主义 憲法文件(英语: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司法能動主義和司法克制主義(英语:Judicial restraint ) 法律哲学 法治 一些國家的憲法 大清 《钦定宪法大纲》(废除)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废除) 中華民國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废除)
右傾 (政黨聯盟)2019年7月29日 意識形態 民族保守主義 宗教錫安主義 經濟自由主義 定居者利益 社会保守主义 右翼民粹主义 司法剋制(英语:Judicial _restraint ) 政治立場 右翼至极右翼 成員 新右派黨 民族聯盟-重生(英语:Tkuma) 国会 7 / 120 选举标志 טב 以色列政治 政党
斯通时期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列表 319(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19) U.S. 157 (1943) restraint of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violation of ordinance disputed in Murd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