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溫特Onuf、Peter J. Katzenstein、Emanuel Adler、Michael Barnett、Kathryn Sikkink、John Ruggie、Martha Finnemore等,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就將建構主義推上國際關係的主流學派。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Rights)是由聯合國秘书长特别代表(英语:Spe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约翰·鲁吉(英语:John Ruggie)起草的一份为防止商业活动对人权产生不利影响而要求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保護人权的指导原则。2011年6月1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
多邊主義“兩個以上的國家進行國際合作,旨在解決國際問題,處理由於國際關係中人們所認知的或實際存在的無政府狀態所引發的衝突”。按照約翰·羅傑(英语:John Ruggie)的解釋,是指“根據普遍的行為原則,協調三個或以上國家間關係的一種制度形式。” 除了這種從制度層面界定外,多邊主義還表現為國家行為體之間的
國際關係學建构主义与发生认知论、社会学、语言哲学、政治哲学、共同体理论和后现代哲学都有着紧密联系。建构主义内部的派别纷繁复杂,按照约翰·鲁杰(英语:John Ruggie)的划分法,建构主义分为新古典建构主义(neo-classical constructivism)、后现代建构主义(post-modernist
國際關係理論Buenode Mesquita)的预期效用和战争可能性理论、麦考尔·多伊勒(Michael Doyle)的民主与和平理论以及约翰·鲁杰(John Ruggie)的国际制度理论等。 其实,大理论和中理论并非截然可分:有些理论居于二者之间,有些理论则是完全以大理论假设为基础的中层理论。按理论的功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