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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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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安排職訓之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會被處罰,即減少「哈茨四」救濟金。第一次拒絕者,減少30%;第二次減少60%,第三次拒絕者,全部取消,只剩下住房補貼。 對於「哈茨四」核定金額或對處罰不服者,可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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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2010
嚴的考量不申報失業,有人乾脆退出職場、退回家庭。 雖然「哈茨四」的規定中對於不努力找工作的人有懲罰:每個月都必須去一定份數工作應徵,以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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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職訓。若有雇主願意提供工作卻不去,或是若拒絕職訓,第一次拒絕者扣每個月津貼30%,第二次扣每個月60%,第三次拒絕就沒錢領了,只剩下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