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機構
由各国政府组成的旨在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组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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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英語: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縮寫作 IAEA),港台譯為國際原子能總署,是致力於和平發展原子能的獨立政府間國際組織,成立於1957年7月29日,總部位於中立國奧地利首都維也納[3]。國際原子能機構是與聯合國系統相關的獨立國際組織,其與聯合國的關係由特殊協議監管,每年需向聯合國大會進行報告[4]。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各地常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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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國際原子能機構 |
臺灣 | 國際原子能總署 |
機構應謀求加速和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榮的貢獻。機構應盡其所能,確保由其本身、或經其請求、或在其監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第二條:目標[6]
1953年12月8日,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表了關於「原子用於和平」的演講[7],並於之後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計劃」,該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便是建立一個國際機構,以規範和促進原子能的和平利用[8][9]。
1954年9月23日,美國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第九屆聯合國大會上發表講話,決定推進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建立,歡迎各國加入,並同時向聯大提交報告,要求在會議日程中增加有關推進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合作項目[10]。次日,蘇聯和英國對美國提出的要求表示支持,並決定於同年11月5日在聯大第一委員會中進行推進討論[10]。同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於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11]。
1956年10月,來自世界82個國家的代表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會議[12],並於23日通過了《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該規約於1957年7月29日正式生效[13]。1957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布機構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10]。
國際原子能總署的總部設於維也納國際中心,截至2023年1月3日,共有176個成員國[14]。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大會(英文:General Conference)由全體成員國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3];大會下設行政預算委員會和技術援助與合作委員會等,職權有選舉理事國、新加盟會員國的申請案同意、預算案的通過等。
理事會(英文:Board of Governors)是機構的決策機構[3],共有35個理事國所構成、執行機構的各項任務。
秘書處(英文:Secretariat)是執行機構,由總幹事領導,根據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或決定履行職責,內設有1室6司。[3]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是機構的對外代表,總幹事的選舉是由理事會提名,大會任命。
國際原子能機構年度報告通常於每年7月發布,總結並強調了過去一年在原子能機構工作的主要工作領域中的發展。它主要問題包括,活動和成就的摘要,以及與保障,安全和科學技術有關的狀態表和圖表。[15] 除了年度報告外,國際原子能機構還發布專題評論,詳細介紹其工作的具體領域,包括核安全審查、核安保審查、保障措施實施報告、核技術審查和技術合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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