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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of Aldermen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Found in articles
倫敦市法團
and Commonalty and Citizens
of
the City
of
London),意即包括伦敦市的市长、参事会(
Court
of
Aldermen
)、政務議事廳(
Court
of
Common Council)、和伦敦市的自由民和同业公会。 倫敦市法團驻地是伦敦市政厅。
登基會議
登基會議的上半部分由樞密院議長主持,並由英國樞密院部分顧問官、國務重臣、倫敦金融城市長、倫敦市參事會(英语:
Court
of
Aldermen
)的部分參事,以及大英國協王國派駐英國的高級專員等人組成;另外也會有來自政府的資深公務員和其他人士獲邀出席。登基會議的下半部分則只有樞密院顧問官可以出席。
倫敦市
Court
of
Aldermen
)(
Court
of
Aldermen
)和庶民會議(
Court
of
Common Council)。參事會代表各坊(ward),每一坊無論大小選舉一名參事(Alderman)。法團的首席行政官員擔任古老的“倫敦鎮主簿(英语:Town Clerk
of
London)職位。
紐約市議會
of
Legislators)作為新阿姆斯特丹最初的立法機構及下級管轄法院而設立。在18世紀和19世紀,立法會被先後更名為“市鎮理事會(Common Council)”和“市鎮委員會(英语:New York City Board
of
Aldermen
)(Board
of
Aldermen
英國樞密院
一些高級法官,例如聯合王國最高法院法官、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的法官、北愛爾蘭上訴法院(
Court
of
Appeal in Northern Ireland)的法官和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英语:
Court
of
Session)的內庭法官都會被聘任為樞密院顧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