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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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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7 16英寸艦砲
美國海軍軍備局(
Bureau
of
Ordnance)在設計愛荷華級戰艦時,原本計畫使用裝備在南達科他級戰艦(1920年型)(South Dakota Class)的Mk 2 16英寸50倍徑艦砲,但是海軍整備局(
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奇爾沙治級戰艦
於設計奇爾沙治級時,已得悉印第安納級戰艦的設計有所缺陷,但礙於實際經驗不足,且負責造船的造船及維修署(
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與武備署(
Bureau
of
Ordnance)又在設計上有重大分歧,故新艦設計仍處於摸索階段。在武備署及馬漢的「混合炮」思想影響
艾倫·M·桑拿級驅逐艦
出了2100噸級,安裝當時還在開發中的雙聯裝5吋砲以及背負式 1.1吋防空砲的設計。到了1941年7月,建造維修局(
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提出了數種設計,並建議三座砲塔,兩組雙聯裝40mm砲以及5支魚雷發射管的提案,並以歐洲戰場並沒有發生魚雷戰為由佐證
衣阿华级战列舰
18英吋艦炮方案被废弃。该项研究最终转成了蒙大拿级。另一方案是由海軍整備局(英语:
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
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设计,在 A.J. Chantry上校带领下进行的,提出了装12门16英吋艦炮或
S级潜艇 (1918年)
Works)建造。 第二批次(S-3級,海軍造船廠型):生產15艘,編號S-3至S-17,由美國海軍造船及維修署(英语:
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設計,朴茨茅斯海军造船厂與雷克魚雷艇造船公司(英语:Lake Torpedo Boat)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