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行政命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9066號行政命令(英語:Executive Order 9066)是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於1942年2月19日簽署和發布的一項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該命令授權將所有被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從西岸強行轉移到更遠的內陸「搬遷中心」,導致日裔美國人被監禁[1]。其中三分之二的人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出生和長大。
值得注意的是,被強行拘留的亞裔美國人在總數上和在相對人口中的比例上都遠遠高於歐裔美國人。那些在戰爭期間被送入拘留營的相對較少的德裔和意裔美國人是根據總統公告2526和《客籍法和鎮壓叛亂法》的規定被送入的,該法是1798年《客籍法和鎮壓叛亂法》的一部分。
戰爭部長亨利·l·史汀生負責協助搬遷的人提供交通、食物、住所和其他住宿,並委派卡爾·本德森上校管理西海岸日本人的搬遷1942年春,約翰·l·德威特將軍(John L. DeWitt)向西部防衛司令部(Western Defense Command)下達命令,要求日裔美國人自願撤離。「撤離者」首先被帶到臨時集合中心、徵用的集市和賽馬場,那裡的生活區通常由畜欄改造而成。隨着更永久性和孤立的戰爭搬遷管理局營地的建設完成,人口通過卡車或火車轉移。這些住所由瀝青紙牆的框架建築組成,這些建築位於該國冬天寒冷,夏天經常很熱的地區。難民營由武裝士兵看守,用鐵絲網圍起來。難民營可容納18,000人,由政府提供醫療、食品和教育。向成年人提供"營地工作",每月工資12至19美元,許多營地服務,如醫療和教育,由營地囚犯自己提供。
1944年12月,羅斯福總統暫停執行第9066號行政命令,這是最高法院單方面的決定所迫使的。被拘留者被釋放,通常被安置到安置設施和臨時住房,集中營於1946年關閉
在戰後的幾年裡,被關押的日裔美國人在遭受了巨大的個人損失後,不得不重建他們的生活。被監禁的美國公民和長期居民失去了個人自由;許多人也失去了他們的房子、生意、財產和儲蓄。在日本出生的人直到1952年移民和國籍法通過後才被允許加入美國國籍。
1976年2月19日,傑拉爾德·福特總統簽署了一項正式終止9066號行政命令的公告,並為拘留事件道歉,他說:「我們現在知道了我們當時應該知道的事情——不僅那次撤離是錯誤的,而且日裔美國人過去和現在都是忠誠的美國人。無論是在戰場上還是國內,日裔美國人的名字已經並將繼續被載入歷史,因為他們為我們共同國家的福祉和安全做出了犧牲和貢獻。[2][3]
1980年,吉米·卡特總統簽署法案,成立了戰時安置和拘留平民委員會(CWRIC)。CWRIC被任命對9066號行政命令、相關戰時命令及其對西部日裔美國人和普里比盧夫群島阿拉斯加原住民的影響進行官方研究。
1982年12月,CWRIC發表了《個人正義被否定》的調查結果,結論是監禁日裔美國人並非出於軍事需要。報告認為,監禁的決定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歇斯底里和政治領導的失敗」。委員會建議採取立法補救措施,包括政府正式道歉和向每名倖存者支付2萬美元的補救費用;為了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政府設立了一個公共教育基金。l . 100 - 383)。
1988年8月10日,基於CWRIC建議的《1988年公民自由法案》由羅納德·里根簽署成為法律。1989年11月21日,喬治·h·w·布什簽署了一項撥款法案,授權在1990年至1998年間支付。1990年,倖存的被拘留者開始收到個人賠償和一封道歉信。該法案適用於日裔美國人和居住在阿拉斯加具有戰略意義的阿留申群島上的阿留申人,他們也被重新安置。
2017年,史密森學會用羅傑·下村(Roger Shimomura)的藝術作品舉辦了一場關於這些事件的展覽。它提供了背景和講述日裔美國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待遇。[4]
2022年2月,在該命令簽署80周年之際,支持者遊說通過阿馬奇國家歷史遺址法案,將科羅拉多州的格拉納達戰爭搬遷中心列為歷史遺址。[5]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