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定期國會法》(英語: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即《定期國會法》(Fixed-term Parliament Act,簡稱FTPA)[1],是英國下議院於2011年所制定規範本身解散、選舉日及屆期之法律。
概要
以往英國憲政慣例,當首相提請解散國會時,英王有三種情形下可以拒絕:
- 現有議會仍至關重要,可行,有能力完成工作。
- 大選將對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 可藉找下一位首相,能在合理期限內以下議院的足夠多數讓政府持續下去。
此因1950年英國大選後,最大黨工黨在下議院席次47.7%、未過半數,避免少數政府為取得執政多數而短期內解散國會造成動盪,時任國王喬治六世私人秘書艾倫·拉塞爾斯爵士化名「耆老」(Senex)投書《泰晤士報》表達英王方面觀點,人稱「拉塞爾斯原則」。
然而《2011年定期國會法》規定國會於選舉前17個工作日解散[註 1],形同英國君主失去解散國會權力。儘管如此,2015年大選、2017年改選,時任首相的戴維·卡梅倫、文翠珊仍覲見王提請解散國會[註 2]。相對地,首相也失去動用皇家特權解散國會提前改選(snap election)的權力;但如果下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票同意,該法允許解散國會提前大選(early general election)[註 2]。過去在西敏制中,首相可以獨自決定是否解散國會,以及何時做;宣布解散之前,並不需要國會的同意。
另外,《2011年定期國會法》不僅將國會屆期、選舉日固定法制化,還導入類似建設性不信任投票設計。
約翰遜執政初期,保守黨由於補選落敗而失去議會多數,為了尋求解決脫歐僵局,約翰遜多次想解散國會大選但受製法案的高門檻(工黨反對),於是繞過本法直接提出一個簡單多數就能通過的提前大選法案《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得到了自由民主黨及蘇格蘭民族黨的支持,有足夠票數通過,工黨眼見解散已成定局,最後同意支持提前大選的法案。在選舉期間,保守黨以廢止本法作為政綱之一,最後保守黨勝出大選。
2020年12月1日,保守黨政府宣佈進行立法程序,廢止英國定期國會法,以回到以前由首相決定解散的新法案取代,新法案於2021年5月首讀,2022年3月24日經女皇御准通過生效,稱為《2022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案》 (Dissolution and Calling of Parliament Act 2022)。
條文重點
- 該法通過後,下次選舉投票日為2015年5月7日,隨後每次大選於第五個日曆年度的五月第一個星期四舉行,即國會屆期五年。若在原定大選年時,於五月第一個星期四之前解散國會改選,下次大選則變成第四個日曆年度舉行[5][6]。
- 首相可發布命令推遲選舉日,但須提案經國會兩院通過且不得超過兩個月。
- 國會於選前17個工作日解散,不得另行解散。
- 兩種情況下,提前解散國會改選:
- 下議院全體議員(含缺額)三分之二通過改選動議。
- 下議院通過不信任動議,且未於14日內通過信任動議組成新政府。
- 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選舉不得與國會大選同一天舉行。
- 首相應於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內,成立以下議院議員為主的委員會檢討該法施行情形,並據調查結果酌情提出廢除或修改之建議。
註釋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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