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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海河特大洪災,是指1963年8月發生在中國海河流域的一場特大洪災,部分中小型水庫潰壩,北京部分地區被淹、天津被困,被認為是海河流域歷史上最嚴重的洪水災害之一,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3][4][5]。其中北京市死亡35人,上萬間房屋倒塌,全市工業損失超1千萬元人民幣,朝陽、海淀、豐臺3個近郊區淹地30萬畝[1];河北省(包括當時省會天津市)104個縣受災,死亡5,119人,受災人口2,246萬,倒塌房屋1,270萬間,經濟損失數十億元[1][4]。此次洪災過後,北京市制定了「市區防洪排水標準」,沿用至今[1][2]。
1963年海河特大洪災的主要成因是「西南暖濕氣流和颱風共同影響,造成全流域大範圍的降雨」[3]。據《20世紀中國水旱災害警世錄》記載:海河流域的這場大暴雨,強度之大、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總降水量之大,均達到海河流域有文字記載以來的頂峰[3]。降雨從1963年8月1日起至10日終止,絕大部分暴雨集中在2日到8日[3][6][7]。七天累積降雨量大於1,000毫米的面積達15.3萬平方公里,其中海河南部的暴雨中心七天降雨量高達2,050毫米,創中國大陸七天累計實測雨量最大紀錄[3][6][7]。
根據1986年的《海河流域補充規劃》記載,此次海河特大洪災總計淹沒農田6,600萬畝,減產糧食60億斤,棉花250萬擔,倒塌房屋1,450餘萬間,沖毀鐵路75公里,直接經濟損失約6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當年河北省(包括天津市)一年國民生產總值的1.5倍[3]。此外,國家為救災、恢復各類設施增加開支約10億元[3]。
1963年8月9日,北京市房山縣組織超過5萬人,先後加固、加高堤埝110餘處,長1.3萬米,安全轉移305戶、1,390人[1]。朝陽區政府在威脅城區安全的南護城河左安門、東護城河東直門兩個險段現場成立搶險指揮部,組織了1,000多人的防汛搶險隊伍,分別築起兩條400多米長的土圍堰,擋住了將要漫溢的護城河,保住了城區[1]。
1963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保衛天津,保衛津浦路,力爭縮小受災面積和受災程度」的救災方針[4]。依據官方報道,河北省委省政府動員了全省50萬人進行抗洪搶險,人民解放軍出動10萬人,四天之內空軍出動飛機138架次,空投各類器材、食品數萬公斤,而海軍也先後派出13艘艦艇營救受災人員[4]。天津全市先後有近100萬人參與抗洪救災,圍困天津的洪水於9月份才全部回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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