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英語: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通稱排華法(英語:Chinese Exclusion Act),加拿大華僑稱之爲「四三苛例」,[1]加拿大聯邦政府自由黨執政時通過的一個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的法律,於1923年7月1日生效,直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議會廢除。

歷史

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人口約為3.5萬,當時大約9000名華人勞工在此修築加拿大太平洋鐵路的最後一段後,加拿大政府為了限制華人入境,[2]作出了對華人徵收人頭稅的決定。加拿大政府強行向這些華人徵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頭稅,相當於當時他們兩年的工資。而且這項稅務只向進入加拿大的各國移民中的華人徵收。從1886年至1923年之間,加拿大政府從中獲利2300萬加元,折合2006年貨幣價值12億加元。被徵稅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償還。[3]

1923年,加拿大聯邦政府決定取消人頭稅,通過了新的《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同年7月1日執行。該法規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華人都不可以進入加拿大。《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裏容許進入加拿大的華人是:

  1. 商人
  2. 外交官員
  3. 留學生
  4. 「特別個案」[註 1]

該法不局限中國公民,英籍華人也禁止進入加拿大[3]法令生效後,幾乎所有華人無法入境加拿大,包括已經在加拿大居住的華人勞工的親屬。該法案實施的24年時間內,總共只有20多名華人入境加拿大。1931年加拿大有約4.6萬名華人,男女比例達13比1。[4]

因為《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開始執行的日期和加拿大國慶的日期是一樣的,所以當時的在加華人都稱國慶日為「恥辱日」而拒絕慶祝加拿大國慶。[4]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少華人參軍並捐獻款項。鑑於在加華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加拿大的貢獻以及聯合國憲章的約束,加拿大國會於1947年5月14日廢除了《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然而,加拿大在1967年才開放入境政策,讓華人用「獨立移民」身份入境到加拿大。[4]

致歉及賠償

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總理哈珀保守黨)在國會舉行正式「道歉」儀式,平反華人入境法,並宣布將對尚存的人頭稅繳納受害者及親屬進行「賠償」。總理用廣東話說出道歉,令許多年紀較長、受過人頭稅之苦的加拿大華人潸然淚下。

加拿大卑詩省議會2014年5月15日通過議案,就100多年前該省歧視華人及反華排華的法令,向華人社區正式道歉。內容包括當時禁止華人投票、禁止華人擔任公職和對華人徵收人頭稅,以及在教育、勞工等方面的政策歧視等。省長簡蕙芝表示,正式道歉是要結束該省歷史上的黑暗一頁。[5]

2023年5月14日,在《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頒布100周年前夕,加拿大總理賈斯汀·特魯多發表聲明稱:「1923年頒布的《華人移民法》,又名《排華法案》,代表着加拿大歷史上一段黑暗的時期,其影響力甚至延續至今。在那之前,1885年的《華人移民法》曾要求新入境加拿大的華人繳納人頭稅,而1923年的種族主義法案幾乎完全阻止了華人進入加拿大,持續時間長達24年,最終於1947年的今天被最終廢除。當年,這一系統性歧視的種族主義政策迫使至親至愛分離、家庭陷入貧困、對華裔的偏見加深,而這些歷史的創傷持續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華裔群體。「[6]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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