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海岸(英語:Gold Coast)是西非幾內亞灣地區的名稱,以其自身主要出口資源黃金而得名,歷史上先後被葡萄牙、荷蘭、勃蘭登堡、普魯士、瑞典、丹麥-挪威與英國殖民統治。黃金海岸於1957年與英屬多哥蘭共組加納自治領,現為獨立國家加納共和國。
詞源與位置
黃金海岸與奴隸海岸、胡椒海岸(又稱「穀物海岸」)均以自身主要出口資源得名。「黃金海岸」一詞早期僅指海岸而非內陸,直至19世紀方開始指遠離海岸的地區。黃金海岸在象牙海岸(科特迪瓦)以東、奴隸海岸以西。[2]
領土實體
黃金海岸曾有以下殖民地:[2]
- 葡屬黃金海岸(葡萄牙)
- 荷屬黃金海岸(荷蘭)
- 勃蘭登堡(普魯士)屬黃金海岸(勃蘭登堡侯國、普魯士王國)
- 瑞屬黃金海岸(瑞典)
- 丹屬黃金海岸(丹麥-挪威)
- 英屬黃金海岸(英國)
加納是現時黃金海岸一帶大概的法定名稱,由以下四個獨立的部分組成,而該四處在獨立前具有不同的憲制地位:[2]
- 黃金海岸直轄殖民地
- 阿散蒂直轄殖民地
- 黃金海岸北領地保護國
- 多哥蘭託管地(英屬)
英國政府在查爾斯·阿登-克拉克主導下通過《1957年加納獨立法令》。利斯托爾伯爵解釋「加納」一名是「根據黃金海岸人民的意願」而選擇的。[3]
歷史
葡萄牙最先對黃金海岸領土進行聲稱,並建立葡屬黃金海岸。荷蘭人於1598年抵達黃金海岸,並於1642年將葡屬黃金海岸併入荷屬黃金海岸。荷蘭人一直留在黃金海岸,直至1871年英屬黃金海岸接管荷屬黃金海岸的最後一個聚居地。[2]
勃蘭登堡於1682年於黃金海岸建立殖民地,即勃蘭登堡屬黃金海岸,後為普魯士屬黃金海岸,直至1721年荷蘭購入該處為止。瑞屬黃金海岸最早的聚居地於1650年建立。丹麥人於1663年抵達黃金海岸,後來丹麥-挪威佔領瑞屬黃金海岸,並將其併入丹屬黃金海岸。黃金海岸的所有聚居地於1850年成為英屬黃金海岸的一部分。[2]
1774年,馬拉茨·波素夫圍引述證人證詞稱「黑人地所有國家中最大的城市幾內亞的國王擁有30磅重的黃金,因為那些黃金是在礦山中自然生成的,完全純淨、堅韌、未經冶煉即具可塑性」[4]。而到了1871年,英國已佔領整個黃金海岸。英國在19世紀末對阿散蒂的戰爭後佔領更多的內陸領土。1957年,黃金海岸直轄殖民地、阿散蒂直轄殖民地、黃金海岸北領地保護國與英屬多哥蘭共組加納自治領,獨立成為英聯邦成員國[2]。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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