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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鹽場是臺灣在二次大戰後由臺灣製鹽總廠所設的六大鹽場之一,位在彰化縣鹿港鎮西北沿海地帶,其內包括了臺灣日治時期由辜顯榮申請開墾的鹽田(第一、二生產區)與施來等37人申請開墾的鹽田(第三生產區)[1]。一度是臺灣最大鹽場,但是最後還是因先天條件不佳而廢晒,改為農田或魚塭[2]。
在清朝的時候,鹿港即是臺灣中部重要鹽銷售地,不過並未設置鹽場。到了日治時期,出身自鹿港的富紳辜顯榮見鹿港因港灣淤淺、逐漸失去航利而沒落,於是計畫將海埔地開闢成鹽田。而在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向臺灣總督府申請獲准後,他便成立「大豐拓殖株式會社」,共開闢了250多甲的鹽田。而在這之後,鹿港人施來等37人也申請開闢鹽田,成立「鹿港製鹽株式會社」,其所開闢的199餘甲鹽田便位在辜氏鹽田的附近。在大正三年(1914年)時,一度成為全臺最大的鹽場[2]。1933年,大豐拓殖株式會社更名為「大和拓殖株式會社」[3]。後來兩處鹽田因為臺灣總督府推行鹽業一元化政策,都在昭和十六年(1941年)時被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強制收購[1]。
二次大戰結束後,鹿港鹽田被「臺灣製鹽總廠鹿港鹽場公署」接收,由於鹽場先天條件不良,且在二戰遭盟軍破壞,在接收之時已荒廢了80餘甲,故已想將鹽田改成其他經濟使用[4]。民國三十九(1950年),臺灣省參議會正式建議鹿港鹽場改墾。民國四十(1951年),鹽務局邀請農復會指派專家數度勘查,經評估便已打算廢曬,而此時的鹽田開曬面積已降至125公頃,但因水利設施無法配合等因素,直到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鹽田毀於八七水災後才正式分期廢曬,共花了六年才全部洗去鹽分以改良土壤[2][5]。其中第一、二生產區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年)正式完全廢曬,區內土地交由中華民國行政院退輔會開墾成魚塭以輔導農民轉業;第三生產區於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正式廢曬,改為農地並放領給農民[1]。
1899年4月,臺灣總督府實施台灣食鹽專賣,在鹿港街設置了「鹿港鹽務局」,以鹿港天后宮作為臨時廳舍,並陸續招募民間開闢鹽田。1901年6月,因應專賣局成立,鹿港鹽務局改為「專賣局鹿港支局」。1905年,食鹽貯藏倉庫(第一倉庫)完工。1907年11月,專賣局鹿港支局廳舍完工,位於第一倉庫旁。1936年9月,在大豐拓殖株式會社事務所旁興建「粉碎鹽工場」,將食鹽製造方式由天日鹽改為粉碎鹽。專賣局在1941年徵收民間的製鹽業者後,便在同年4月1日,將鹿港出張所遷至原大和拓殖的事務所,並在此設第二倉庫[3]。
二戰後,專賣局鹿港出張所改為「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鹿港鹽場公署」。後來在鹿港鹽場撤廢之際,於1958年5月,在第一倉庫設立隸屬退輔會的「彰化水產養殖場」,於1974年2月改為「魚殖管理處彰化分場」,後因收益減少而在1999年裁撤[6],此土地在之後委託鋐洲有限公司管理,目前為鋐洲生技有機農場[7]。
鹿港鹽場是一個先天環境欠佳的鹽場,其北有洋子厝溪,南有鹿港溪,除導致沿岸海水被沖淡外,還導致外灘淤積嚴重,其地勢比鹽場高而造成除大潮之外鹽場取水困難的問題。此外又由於東北季風帶來的雨量,除導致風力大的冬季不利曬鹽,也使得鹿港的大汛期(高產量期)與其他南部鹽場不同,是在8-11月(其他鹽場是3-5月)[2]。
日治時期為解決給水問題,曾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試圖用水泥管接海水進來,但施工不久後便放棄。而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也曾建有可容納3萬噸海水的儲水池,但仍不足以解決問題。在情形之下,從日治時期便開始有部分鹽田改成農田,但之後因為開闢鹽田所費不貲,業主不肯輕易放棄,再加上鹽民轉業困難等因素,鹿港鹽場一直拖到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才整個廢曬,走入歷史中[2]。
鹿港文人洪棄生當年對於鹿港鹽場的開闢,抱持著負面的看法[8]。他認為開闢鹽田有利鹿港居民的官方說法,事實上只不過是利用民間資金來讓日本官方收取厚利而已[8]。此外他還提到開闢鹽田阻擋了水流,導致山洪來襲時洪水難以宣洩反而造成居民損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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