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臺灣高雄市派出管轄鳳山區的政府組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英語:Fongshan District Office, Kaohsiung City)在高雄市鳳山區的派出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區公所位階,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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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684年,福建省臺灣府設鳳山縣,轄今日高雄市、屏東縣大部份平原地區。
- 1920年,改制為高雄州鳳山郡鳳山街。
- 1945年,改制鳳山街為鳳山鎮,成立高雄縣鳳山區鳳山鎮公所。
- 1972年,鳳山鎮改制鳳山市,而改為高雄縣鳳山市公所。
- 2001年,鳳山市公所由今鳳山曹公圖書分館遷至新址(今鳳山區公所)。
- 2010年,高雄縣市合併鳳山市改制鳳山區,而改為高雄市鳳山區公所[1]。

組織架構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所轄組織,在區長及秘書之下,設有1會、2處、4課、4室[2]。
- 高雄市鳳山區長(一名,由應屆市長任命)
- 高雄市鳳山區主任秘書
會
- 調解委員會
處
- 鳳山里聯合辦公處
- 五甲里聯合辦公處
課
- 民政課
- 社建課
- 經建課
- 役政災防課
室
- 秘書室
- 會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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