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暄(1928年5月24日),男,浙江玉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共黨員,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等職,亦是中國刑法學專業首位博士研究生導師[1]。2017年9月,高銘暄在北京獲授「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2]與「最美奮鬥者」榮譽稱號[3]

Quick Facts 個人資料, 出生 ...
人民教育家
最美奮鬥者

高銘暄
教授
個人資料
出生 (1928-05-24) 1928年5月24日96歲)
 中華民國浙江省玉環市鮮迭村
國籍 中華民國(1928年-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至今)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母校國立浙江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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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28年(民國17年)5月24日,高銘暄生於浙江玉環鮮迭村,父親曾擔任浙江省高等法院審判官、杭州地方法院推事

1947年(民國36年),高銘暄考入國立浙江大學法學專業;1949年9月,經老師李浩培推薦轉入北京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並於1951年8月順利畢業;同年成為中國人民大學第二屆研究生,並於1953年7月畢業留校刑法教研室任教。1954年10月,高被抽調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起草班子,自此參與刑法起草,前後共經38稿25年,並最終在1979年7月1日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迎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審議通過。

1978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恢復辦學,高銘暄返崗執教;1981年7月,高所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出版,反響高漲;1982年,司法部協同教育部召集高在內的中國12位刑法學專家召開刑法學教材統編研討會,同年年底,中國首部統編刑法教科書《刑法學》成書,此後高又主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刑法學研究生教科書《刑法專論》。

1999年至2009年,國際刑法學協會連續選舉高擔任兩屆副主席,並在其卸任協會副主席後隨即聘請他為協會名譽副主席至今[4]

2023年4月7日,高銘暄學術館在浙江省玉環市開館[5]

榮譽

爭議

高銘暄曾在瀋陽劉涌案嫖宿幼女罪存廢問題中發表過一些爭議觀點,並因此在網絡上遭中國大陸某些網民批評。1997年,他曾參與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在中國法律中,屬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滿14歲女童卻被他與其他立法者認為具有從事性交易的能力。他曾回憶「考慮到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有賣淫的行為,與強姦罪中的受害人相比,二者是有一定區別的,對嫖宿幼女行為單獨定罪並規定獨立的法定刑比較妥當[7]。」此類案件中的受害女童身份被他與其他立法者,由強姦案受害人轉化為雛妓。在中國各地社會嫖幼成風背景下,強迫、引誘幼女賣淫案件此起彼伏,引發社會輿論關注。2008年起,兩會參與者開始持續在司法層面推動廢除嫖宿幼女罪,至2015年被廢除[8]。2012年7月11日,高銘暄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被嫖宿幼女」仍被他視為參與「客觀上存在」的「地下性交易」的雛妓,認為對她們的歧視來自「傳統社會文化心理」,而非嫖宿幼女罪。他強調「嫖宿幼女罪其實體現了對幼女的特殊保護」。指中國民眾「不要基於情緒,期待對嫖宿幼女者一概處以死刑」,亦「不要迷信死刑」可以杜絕嫖幼現象[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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