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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志鵬(1963年8月8日—),中華民國無黨籍政治人物,生於基隆市。曾任立法委員,亦活躍於籃球圈,為前臺啤籃球隊總領隊[2]、中華台北男子籃球代表隊領隊,超級籃球聯賽(SBL)委員會召集人。
高志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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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5-9屆立法委員 | |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18年12月26日遭褫奪公權 | |
前任 | 余天(新北市選區) |
繼任 | 余天 |
選區 | 全國不分區選舉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新北市第三選舉區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灣省基隆市 | 1963年8月8日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無黨籍(2018年12月27日-)[1] |
其他政黨 | 民主進步黨(?-2018年12月27日)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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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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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因圖利罪入獄服刑756天,至2021年假釋出獄。
2002年起擔任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屬經濟委員會。
曾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電業法》、《礦業法》,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讓非中華民國籍新生兒與該國籍新生兒一樣,在該國境內出生後可以立刻加入全民健保,不需等待六個月(已三讀通過);提案提高走私菸酒罰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提高至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已三讀通過)。
2016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高志鵬與柯建銘、邱議瑩、楊曜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
當時(2016年)民進黨與親民黨團認為,為避免罷免權遭濫用,應保留同意門檻,但是將原本的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2門檻下修至1/4門檻,最後立法院通過三讀的條文,採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版本。
時代力量曾提出要下修罷免門檻,當時主張改為「簡單多數決」,也就是只要罷免有效同意票超過有效不同意票時,罷免案便通過,不過這項提案被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在表決中否決。
如果當時通過的不是民進黨高志鵬版本,而是時代力量提的「簡單多數決」,以黃國昌罷免案同意48693票,不同意21748票來看,黃國昌將被罷免成功。[3]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赦免法》於1953年立法,僅於1991年進行部分修正,整部法令僅 8 條條文。她要求該法應符合兩公約之規範,並使總統行使赦免更具合理性、正當性,爰提出「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高志鵬為連署背書立委之一。但該提案最後未通過。[4]
第七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第一名
第七屆第六會期財政委員會 - 第三名
第八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 - 優秀立委
院會應出席25次,出席24次。
委員會應出席15次,出席15次。
總計34次,缺席1次。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監督國會第九屆第三會期評鑑成績。[5]
2006年,協助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涉嫌收賄新台幣50萬元,前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涉嫌收賄160萬。因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009年7月15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判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2011年1月20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以國有土地讓售並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6][7]。2013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高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1年8月,緩刑[8]。高志鵬於記者會表示,強調自己完全不知情,更從來沒有利用立委的職權,施壓任何人,強調自己一定會再上訴。2016年11月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2018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9]。高志鵬失去立委資格後,於2019年1月3日入監服刑,該選區立委進行補選[10],後由前民進黨立委余天在補選中勝出接任該選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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