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馬來語Kumpulan Wang Simpanan Pekerja,英語:Employees Provident Fund),通稱EPF,是馬來西亞財政部轄下的聯邦法定機構。它管理強制儲蓄計畫(英語:compulsory savings plan)和退休金馬來西亞公民和在馬來西亞工作的外國公民可取得公積金會員的資格。

Quick Facts 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 公司前身 ...
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
公司前身雇員公積金局(1951年)
成立1991年
總部Bangunan KWSP, Jalan Raja Laut, 503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母公司馬來西亞財政部
主要子公司
網站公積金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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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

歷史

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成立於1951年,根據1951年雇員公積金條例法(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Ordinance 1951),隸屬於國家郵政局。該法於1982年被1951年雇員公積金法(EPF Act 1951)取代,1991年被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EPF Act 1991)取代。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要求雇主需繳付雇員的公積金,並允許其會員在退休前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取回這些「退休金」[1]。截至2012年12月31日,雇員公積金擁有1,360萬會員(其中640萬是活躍會員)及502,863名雇主[1]

雇員公積金旨在幫助雇員將一小部分工資作為「退休金」[1]

截至2014年3月31日,雇員公積金的資產規模為5970億令吉[2] 使其成為亞洲第四大養老金和世界第七大養老金。[3]

截至2012年,雇員公積金要求每個成員至少11%的月薪存儲在公積金中,同時,會員的雇主有義務額外資助至少12%的員工工資(如果工資低於5,000令吉,則為13%)存儲在會員的公積金中[1]

公積金可以用作投資於可取得回報和清真的公司,而所獲得的股息被存入各自會員的公積金賬戶。會員也可以在自己的投資中使用其公積金,但雇員公積金不會承擔他們的損失。[1]

2019年公積金局約有1459萬名會員,公積金局的會員人數增長2.8%至1460萬,而註冊雇主人數也增長3%至52萬2300名雇主,電子戶頭(i-Akaun)用戶數量也增長了24.6%,達到760萬。[4]

美世(Mercer)、蒙納士大學商學院和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10月19日聯合公佈「2021年美世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全球養老金指數排行榜」。新加坡是所有亞洲國家和地區之首,馬來西亞則為第三。[5]

2021年, 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 (Employees Provident Fund)公佈,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上半年)的上半年總投資收入為 340.5 億令吉。[6]

利息

雇員公積金宣布公積金的年度利息將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化,該利息取決於投資的結果。

1952年-2000年[7]

More information 1952至1959, 1960至1962 ...
1952至1959 1960至1962 1963 1964 1965至1967 1968至1970 1971 1972至1973 1974至1975 1976至1978 1979 1980至1982 1983至1987 1988至1994 1995 1996 1997至1998 1999
2.50% 4.00% 5.00% 5.25% 5.50% 5.75% 5.80% 5.85% 6.60% 7.00% 7.25% 8.0% 8.5% 8.0% 7.5% 7.7% 6.7%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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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020年[7]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6.00% 5.00% 4.25% 4.50% 4.75% 5.00% 5.15% 5.80% 4.50% 5.65% 5.80% 6.00% 6.15% 6.35% 6.75% 6.40% 5.70% 6.90% 6.15% 5.45% 5.20%

根據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第27條,雇員公積金有責任提供2.5%的利息[8]

雇員公積金聲稱降低利息是因為投資風險低,收益固定的機構的結果,這些機構給予較低的回報但維持了會員公積金的主要價值(英語:principal value)。這是因為雇員公積金主要是為其會員提供穩定的財務保障。[9]

此外,雇員公積金進一步闡述將以其淨利進行新的利息計算以及表現評估,該利息取決於投資收益(英語:return on investments),而投資收益又取決於資產配置(英語:Asset Allocation[10]

雇員公積金還將自1996年以來的利息下降。因為75%的投資基金集中在與市場利率密切相關的機構,包括馬來西亞政府證券,借貸債券和貨幣市場,過去幾年的低利率對雇員公積金投資的回報產生了不利影響[10]

2007年4月,政府所發布的「2007年雇員公積金法」將55歲以上會員的月進賬減少50%(員工方面從11%降至6.2%,雇主方面從12%降至5.7%)[11]。 與養老金計劃下的會員相比,這一變化將導致成千上萬成員的劣勢,因為他們在退休後未獲得免費醫療,該法案被描述為對高級會員的歧視[11]。 根據該法案,外籍工人的雇主也可以將每人每月繳納5令吉入他們的公積金,這也引起了企業偏好海外員工的擔憂[11]。 政府回應將探討該法案[12],後來政府表示會員的月進賬可超過被削減的數額[13]。外籍工人方面則保持不變,理由是該政策已於1998年實施[13]

提款

公積金作為一個退休計劃,公積金儲蓄中的資金只有在會員年滿50歲時才能提取其30%。55歲或以上的會員則可以提取所有的公積金[14]。當公積金會員因去世、移民出境身心障礙或需要醫療時,公積金也可被提取[15][16] [17] [18]。55歲以上的會員可以選擇不立即提取其公積金儲蓄,並且會員的雇主可以自行決定繼續將12%的會員工資存入會員的公積金中[13]

公積金儲蓄還可以用於購買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減少或償還住房貸款,其中包括使用公積金第二戶口(Account 2)的資金。此外,公積金也可以用來支付月度住房貸款,或作為購買PR1MA(一種政府支持的住房計劃)房屋的資金。[19]

帳戶

從2007年1月1日起,公積金會員的公積金儲蓄分成兩個賬戶,兩個賬戶有不同的利息以及領取條件,每個月公積金進賬的70%將存儲進第一個帳戶,剩餘的30%則存入第二個帳戶。當會員年滿55歲、身心障礙、離開國家或去世便可從第一個帳戶中提款。會員的第一套房子的首期、貸款、教育和醫療費用、投資、或年滿50歲,則允許從第二個帳戶中提款。[20]

公積金聲明書[21]

在馬來西亞申請銀行的任何金融服務(房屋貸款,個人貸款和信用卡等),公積金聲明書(英語:EPF Statement)是所需的文件之一。公積金會員和其雇主的每月供款將顯示在該聲明書中。公積金會員可前往雇員公積金或在上網獲取聲明書。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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