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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GBSJP(英語:Albert Chen Hung-yee,1957年12月3日),香港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

事实速览 陳弘毅 Albert CHEN Hung-yee, 香港法律學者 ...
陳弘毅
Albert CHEN Hung-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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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學者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57-12-03) 1957年12月3日67歲)[1]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政黨無黨籍
父母陳達文(父)
親屬陳弘志(弟)
獲獎金紫荊星章銀紫荊星章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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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陳弘毅在1963年畢業於九龍塘學校(幼稚園部)[3],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二級榮譽甲等[4]),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1982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比較法學)。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5]

陳弘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澳門大學,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於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6] 2010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7] 2021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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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任職

立場及言論

對雙普選的立場

對於香港政制發展,陳弘毅指提名委員會須保留四大界別組成方式,以保障佔工商界利益,又指特首普選「無可能」即時達到符合國際民主標準,「因為基本法規定的制度,未必係一個好完美的、合乎所有民主準則的制度」,坦言「我唔知所謂真普選點定義(我不知道所謂真普選怎樣定義)」。他認為泛民主派2015年政改方案拉倒,很可能到2047年都不會有普選,「我哋有乜理由相信,五年後政府會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案?」[10]

2015年1月,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即最終如果有過半數白票,選舉將變成無效。他更具體地指出,到時可由提委會自行選出「臨時行政長官」,任期兩至三年,具體年期可以再商討。他又指「白票守尾門」方案不存在任何司法覆核問題,因即使中國選舉法亦會將白票計算在內。他指港人對政改意見分化,提出中間妥協方案是最務實做法。他認為「白票守尾門」方案比立法會否決政改好,除了給予落實普選機會,亦讓提委會提出爭取過半數市民支持的候選人,認為方案對仍抱觀望態度的市民尤其重要。[11]同月政府展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第二輪諮詢後,陳弘毅指,否決政改方案是剝削全港選民的普選權,不符合民主原則。[12]

他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說,「袋住先」令合資格選民「袋一張選票」,在普選時表達意願,認同「有票比無票好」,建議政府可以以此游說市民支持。他認為政改獲立法會通過機會渺茫,唯一出路是泛民議員願意以開放態度聽取民意,認為如果大多數市民支持「袋住先」,泛民應支持政改[13]。惟最後政改方案被議會大比數所否決,8票支持,28票反對。 [14]投否決票的泛民議員亦較多屬於有民意基礎支持之直選議員。

對於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其認為中央沒有為了實施一地兩檢而任意解釋或歪曲《基本法》,認為那是經過內地法律學者深入、認真和嚴肅的法律分析而得出的結論,他指嚴格來說一地兩檢安排不減損港人權利和自由,使用「三步走」實施一地兩檢是最符合基本法並只使用了最低限度的法律,並表示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聲明表示感慨及其說法過於極端[15]

2018年1月底,香港眾志周庭被確定立法會補選參選提名無效,陳弘毅指出其所屬黨政綱主張「民主自決」及「公投決定是否獨立」實質與主張獨立無甚分別,更以加泰羅尼亞公投是否脫離西班牙獨立作為例子[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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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

2019年5月3日,陳弘毅撰文議論政府對「逃犯引渡條例」的修訂[17]

2019年6月19日,陳弘毅撰文稱林鄭月娥政府製造了「政治上的完美風暴」[18][19][20]

港區國安法是社會契約

2020年7月4日,陳弘毅接受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的專訪時稱《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政府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區國安法》條文設定的底線,便毋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21]。惟陳弘毅對《港區國安法》的解讀於翌日遭到曾經是他的老師[22]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的駁斥。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縱使《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相比之下,《港區國安法》是秘密起草,條文極為含糊,不可能是契約,所以《港區國安法》是「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23],這無異於告訴香港人,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甚至得到快樂。孔傑榮認為香港人最終會失去自由,再無發聲權利[24]

家庭

陳弘毅父親為退休高級公務員陳達文,胞弟為建築師陳弘志[25]

著作

  • 《香港法制與基本法》
  • 《人權與法治》
  • 《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
  • 《法理學的世界》
  • 《香港法概論》[26]
  • 《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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