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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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提供者(英語:Health care provider)指的是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包括診斷,和治療(利用藥品、手術、和醫療器械)的醫事人員個人,或者是醫療機構。提供者通常從醫療保險機構取得報酬。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對提供者的定義是"個人或機構,因為提供常規的醫療衛生服務,得以開立帳單,並獲取報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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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供者
包含有:
- 醫生,從事醫學的專業人員
- 中級執業醫師(英文名稱可寫為Mid-level 、practice provider、或是non-physician practitioner),是受過訓練,持有證照,有明確執業範圍的醫療衛生工作者。在美國,這類人員包括有助理醫生、執業護士、麻醉護理師、臨床護理專家、和認證護理助產師。雖稱為中級執業醫師,但通常他們擁有碩士學位,或是其他醫療衛生的專門學位。[2]
- 專職醫療人員,屬於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但不是醫生/護理人員的醫事人員[3],例如物理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緊急醫療技術員、接生員、職能治療師、驗光師、營養師等。
- 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任何其他非上述的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人員
機構提供者
包括有: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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