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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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文盛(1459年—1537年),字時鳴,號黃山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州府公安縣(今湖北省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

事实速览 鄒文盛, 籍貫 ...
鄒文盛
大明資政大夫戶部尚書
籍貫湖廣荊州府公安縣
字號字時鳴,號黃山
諡號莊簡
出生天順三年己卯六月二十一日
湖廣公安縣
逝世嘉靖十六年(1537年)
湖廣公安縣
配偶娶袁氏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經歷
著作
  • 《瑣圍奏議》、《香爐山事跡》、《默庵存稿》 、《黃山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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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湖廣鄉試第十六名,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會試第五十五名,廷試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八年四月授吏科給事中,丁憂歸,服闋,十五年二月復除原職,五月遼東巡撫韓重彈劾鎮守中官廖玘,鄒文盛同郎中楊茂仁考察屬實。此後朵顏三衞屢次犯邊,鄒文盛上奏治理對策,深得兵部尚書劉大夏贊許,並轉達給邊疆官員。十五年十二月升刑科右,之後,十八年三月奉命查盤兩廣糧儲,升兵科左[3]

正德三年(1508年)十月升任戶科都給事中,出爲保定府知府,六年正月升山東左參政,八年正月升福建右布政使,九年正月升雲南左布政使。正德十一年(1516年)五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理軍務。平定清平苗阿旁、阿階、阿革叛變,十四年七月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4]

明世宗即位,十六年(1521年)六月召為戶部右侍郎,嘉靖二年十一月升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十二月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三年九月升南京戶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四月,秦金罷免,召鄒文盛代任。七年十二月乞歸。十六年七月卒,贈太子少保,諡莊簡[5]

著作

著有《瑣圍奏議》、《黃山遺稿》等。[6]

  • 《寇公祠餞江編修還蜀》[6](明·鄒文盛)

名在當時虜亦知,北門鎖鑰寄安危。 摧鋒聊試千鈞弩,補袞應須五色絲。 奸骨已消炎海瘴,忠魂猶托渭川枝。 雷崖咫尺還相遇,天道分明可再思。

  • 《江中凱旋為伍松月賦》[6](明·鄒文盛)

中丞執法統江防,文武才兼孰短長。 石浦昔曾占宅相,松滋今已破天慌。 勤王事業真轟烈,報主忠誠正激昂。 考最不須離信地,殊勛多日紀旂常。

  • 《請給寇公祠祀典疏》[7](明嘉靖七年)(明·鄒文盛)

戶部尚書臣鄒文盛謹奏,臣原籍湖廣公安縣,境內有宋臣忠愍(mǐn)萊國公寇準祠堂一區,史志所載,故老所傳,蓋謂准自雷州喪還,道出公安,邑民插竹迎祭,後復生筍成林,即立廟祭祀。以羽流主祭事,號竹林道院。宋南渡後,孟珙制置荊襄,於道院東南筑書院,以處四方流寓之士,祀准於內,因名竹林書院。理宗親灑宸(chén)翰,書額賜之,本朝改書院為儒學,而道院仍舊。數百年來邑人歲時致祭,率以為常。臣按宋史本傳,准事太宗、真宗,朝為相,忘身殉國,如壽王之立,澶淵之議,是其功之大者,余不能悉數也。及遭讒而死,感民弔祭,能使既斬之竹含生出筍,蓋其忠誠義氣有以動天地,孚草木,非偶然而之故也。今祠字雖存,而儀文不備,伏望陛下追念忠賢,祭需等項,定立品式,每歲春秋,縣官舉行祀事,永為定製,實天下為臣子者之大功也(部覆如議行,後有司遵行之)。

  • 楹 聯:寇公祠(公安縣斗湖堤鎮)[7] [明·鄒文盛]

奸骨已消炎海瘴,忠魂猶托渭川枝。

親屬

曾祖鄒仕旻,贈戶部尚書;祖父鄒渙,贈戶部尚書;父鄒鐮贈尚書。母易氏。具慶下[8]

鄒廷澤以父蔭任銅仁府知府[6]。 子鄒廷濟以父蔭襲錦衣衛百戶[6];鄒廷濟後以曾孫鄒之有貴封贈太子太保[6]

四世孫鄒得魯「舉孝廉初仕巢縣令」,「以廉能升邵武太守,善政甚多,郡人立有祠廟」[6]

五世孫鄒之有號懷白,萬曆末蔭襲錦衣,升指揮僉事崇禎 初以都督同知 (從一品)擢錦衣衛東司房掌衛事 [6]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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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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