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鄧小平理論,早期被稱為「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1],是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之一。中國共產黨認為,鄧小平理論實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新的飛躍,圍繞「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根本問題回答了中國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發展階段、根本任務、發展動力、外部條件、政治保證、戰略步驟、黨的領導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國統一等一系列基本問題,指導中國共產黨制定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一般情況下,「鄧主義」或「鄧小平主義」(Dengism)也被理解為鄧小平理論。
鄧小平的主要主張和理論被中國官方稱為鄧小平理論,基本上都以講話和談話的方式收錄在三本《鄧小平文選》裡。作為「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2]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鄧小平理論是中國大陸地區大學(包括自考[3])、研究生考試的必修必考科目。鄧小平主張,中國依然處在,而且將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階段不是任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必經階段,而是中國特有的。中國共產黨的職責是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鄧小平理論主要體現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鄧小平的各種講話、報告與會議決議之中。中國共產黨將該理論的形成分為四個階段:
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思想雛形。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1987年中共十三大,堅持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把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直接稱為鄧小平理論,由此得名。該會議上,鄧小平理論被寫入中共黨章中,成為中共指導思想之一。
鄧小平理論是一場以「實事求是」為精神實質的思想解放運動過程中產生或引用的旨在打破精神桎梏,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系列指導思想的總匯。鄧小平理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80年代施行的改革開放政策密不可分。
1992年,中共十四大報告中把鄧小平理論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九點[4]:
雖然鄧小平理論認為要改革純公有制的生產關係融入私有制,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進而達到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的目的,但鄧小平理論也強調公有制的生產關係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意識形態必須自始至終占有統治地位。同時,鄧小平理論還認為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證國家不會和平演變成資本主義,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及其思想。
鄧小平關於經濟的理論,概括起來講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鄧小平主張恢復市場的功能,以邁向生產力理論。鄧小平認為,計劃經濟不利於調動人民勞動的積極性,同時統購統銷的方法不是按照需求,而往往是按照平均主義的方式進行分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非常重要的上游資源產品的價格總是被壓低,以便使下游產業獲取利潤,而在市場定價下面,這種情況將會得到改觀。
鄧小平認為市場經濟或者計劃經濟並不是區別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主要標誌。鄧小平說,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大蕭條時期不少資本主義國家都加強了經濟的計劃性。鄧小平認為在本質上區別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是是否存在剝削。因而鄧小平堅持公有制占主導,凡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都屬於公有製成分。同時鄧小平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些人多數成了私營業主。
鄧小平在經濟理論方面的另外一大貢獻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鄧小平認為計劃經濟的企業管理制度使企業喪失了自主性,對人才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運用造成了企業效率低下,利潤率難以提高,科技含量也始終很低,因此鄧小平希望建立和現在世界上發達國家相似的股份制企業制度。
鄧小平認為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觀點以為,這種新解釋降低、乃至消解在經濟問題決策中意識形態的重要,而更注重政策實際效用[5]:230。
在中國農村大部分地區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由家庭承包土地進行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積極性。政府也鼓勵農村工業化,很多鄉鎮開始進行輕工業生產。投資重工業資本主要來自銀行體系,而銀行資金來源則是儲蓄。
鄧小平還主導打破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閉關鎖國」狀態,主張對外開放。此舉擯棄了毛澤東自給自足的經濟政策。中國通過加大對外貿易加快現代化步伐。中國經濟可以被認為是出口導向。另一方面,中國也從日本和西方國家購買了大量機器。鄧小平在1979年提出要搞經濟特區,吸引外商投資。鄧小平改革項目中首先就確保利潤只能通過稅收或銀行再分配;因此,國有企業利潤再分配是間接的,也保證這些企業多少脫離政府介入,保持了自身活力。
鄧小平認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
鄧小平認為為了完善體制,需要做到黨政分開[來源請求],他認為長期以來中國對於「執政黨」理念的誤解是造成黨政長期不分的原因。舉美國的例子,現在民主黨在美國執政,但這並不表示民主黨中央機關可以干預聯邦政府的運作,政府和黨負擔的是不同的職能。由於長期以來黨政不分使得中國各級政府、黨委運行效率低下,政府職能不明確等弊病。
鄧小平曾認為學校、企業當中不需要黨組織[來源請求]。
鄧小平在繼承前人軍事思想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歷史時期的具體國情、軍情創建了新時期軍隊建設理論,這一理論是鄧小平軍隊建設思想體系的核心內容。包括:建設一支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的革命軍隊,新時期軍隊建設要以現代化為中心,注重質量建軍,走精兵強國之路,加強和改進軍隊政治工作,提高後勤保障能力。這一理論對中國新時期軍隊建設起着決定性影響。
鄧小平軍事戰略思想,是在對時代特徵認識的重大突破和發展基礎之上形成的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思想。它着眼於中國的穩定和發展,着眼於全人類的和平與發展,寓國家安全於發展之中。它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是黨的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使中國走上重新崛起之路的需要,是中國在國際戰略格局中占據應有位置、在國際事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需要。以「力」攝敵,以「力」制戰,戰威相濟,力智並舉,是鄧小平新時期軍事戰略思想的真諦和戰略決策的基本着眼點。
鄧小平理論,是以鄧小平為主要創立者、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主題的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一大理論成果,是中國共產黨獲得的與蘇聯模式不同的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的理論總結。
鄧小平理論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就是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根據中國共產黨文獻《鄧小平理論》,「一國兩制」的基本涵義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至今,「一國兩制」應用於香港與澳門。作為這種制度的確立,1984年12月,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中國將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1986年,中葡簽署了《中葡聯合聲明》。香港與澳門分別於1997年和1999年回歸中國。
香港回歸經驗說明,可以用最低成本和代價,甚至零代價實現國家統一;要實現國家統一,同時保證任何一方沒有損失,使香港得以繼續維持繁榮,不能犧牲香港繁榮穩定,不影響國家正常發展和人民生活,在不知不覺中實現統一[6]:18。「一國兩制」方針和特別行政區之概念是因應香港和澳門(以至台灣)之特殊歷史和現實情況而設計,目的是在促進國家統一之同時,維持港澳之繁榮和穩定[7]:13。中英兩國政府在1982年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時,香港社會也沒有自決或獨立之呼聲;當時政治精英、學術界和民意領袖之意見主要有以下兩種:一部分人期望香港能維持現狀,延續英國之殖民管治;另一種則贊成香港回歸中國並根據「一國兩制」之構想實行高度自治,但同時堅持高度自治必須以民主為依歸;「民主回歸」之思想一方面支持「港人治港」之原則,但另一方面強調治港之港人必須由體香港人自由地、民主地選舉出來[7]:138。事實證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並非輕而易舉,香港人面對過重大考驗、嚴峻挑戰[7]:78。在特別行政區歷史裡,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出現過不少風雨、不少社會上之大論爭以至關於「一國兩制」以及香港之「高度自治」之被背棄之指控[7]:78。香港回歸中國後「一國兩制」之實踐乃建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而制定,既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與中國中央權力機關之關係,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部之政治體制、法制、人權保障,以至社會、經濟等制度和政策[7]:78-79。「一國兩制」之實踐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本法》之實施是否順利[7]:79。香港特別行政雖然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在「一國兩制」之理論框架和《基本法》之制度設計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其高度自治之政治體制,體制中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機關[7]:93。「一國兩制」之成功實施,有賴於「一國」和「兩制」之間之適當平衡[7]:115。在可預見未來,中國內地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無意繼續消滅自己國內港澳台之資本主義,也無意消滅其他國家之資本主義,無意向其他國家輸出共產主義紅色革命[6]:3。在相當長之歷史時期內,中國之社會主義既要與內部港澳台之資本主義共存,也要與國際範圍內之資本主義國家共同存在;兩種制度在國內和國際都應該和平共處、共同發展、平等競爭,而不是人為拿一種制度取代另一種制度[6]:3。中國統一完全可以包容兩種不同之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中國不再主張把社會主義制度推行到全國,不再主張必須用社會主義來統一國家,而是主張在香港、澳門和台灣與中國實現統一後,保留原有之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中國內地主體仍將實行社會主義制度[6]:4。兩種制度在一個中國共同存在,共同發展,「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也不犯井水」[6]:4。中央還要對特別行政區整個繁榮穩定負責,如果特別行政區搞得不好,人家不會說特別行政區人民沒有治理好特別行政區,一定會說中國沒有治理好特別行政區,國家逃不掉對特別行政區之責任[6]:149。
「一國兩制」下,國家要增加國民對國家之認同感和向心力,必須:一、不斷擴大公民權利,增加社會福利,減少乃至杜絕侵犯公民權利事件之發生;二、要使公民有國家主人之感覺,對國家大事有參與之機會,給人民享有政治權利;三、必須加強對公民和僑民之保護[6]:51-5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政改或民主化過程中,中央政府和特區之行政和立法機構都有其各自之角色,在有關角色和權能之設計上,體現出「一國」和「兩制」,國家主權原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自治原則之某種平衡[7]:116。香港安全和中國安全本質上是一個問題,不是兩個問題;維護包括香港在內之全中國安全是中央和特別行政區之共同責任[6]:40。成就一件事需要很多人共同努力,但是破壞一件事情只需很少人即可;對待很少人從事之破壞活動,絕不能掉以輕心,麻痹大意[6]:40。「一國兩制」一旦失敗,中國損失很大,但主要是面子,香港損失既有面子,更多是裡子,是全部;因此對於香港,「一國兩制」只許成功,不能失敗[6]:40。中道嘗試兼顧國家主權原則和港人民主自治原則,在「一國」和「兩制」之間找到適當之平衡點;就特首普選之模式來說,中道便是同時承認、平衡和嘗試體現香港市民就特首普選之選舉權和中央政府對特首之實質任命權,並在普選制度之設計上,盡量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一個中央和港人兩方面都信任和支持者[7]:120-121。
「一國兩制」下,公民身份認同制度保障至少有幾方面制度:一、統一身份證明,至少像美國之社會安全號碼,全國統一身份證號碼;二、統一公民權利;三、全民擁有同樣經濟權利,國家對公民之基本物質權利,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權,對港澳居民,特區政府發一份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國家也發一份最低生活保障金;四、統一司法[6]:68-71。在「一國兩制」下,搞政治激進、發動「革命」幾乎不要成本,唯一需要就是勇氣;任何一個人只要有足夠勇氣膽量都可以站到大街上振臂一呼;但是推翻以後有無能力建設[6]:79?建設需要很多智慧和能力,需知用暴力手段從事任何政治活動,包括民主運動,其最終結果也一定是暴力,極端行為結果一定不會是理性進步;真正推動歷史進步是睿智理性、調和鼎鼐、委曲求全、忍辱負重,挽狂瀾於既倒、救百姓出水火,不是不負責任、不顧他人死活、把百姓推向水深火熱之中[6]:79-80。中國逐漸確立法治思維,以此慢慢取代激進革命思維,法治方式取代暴風驟雨式之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法治終於成為治國理政之基本方式和政治新常態;發展民主並不難,難的是建設法治;發展民主有激情、勇氣即可,建設法治要靠智慧理性和長期積累[6]:81。人們學習如何仇恨,更應該學習如何去愛,因為愛更接近人心靈和本性;如果社會精英只會順應「民意」,討好「民意」,是表現無能,不負責任,不是本事[6]:82。
國家元首即國家主席,是國家對內對外之最高代表,是國家主權之象徵,在貫徹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作用重要:①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批准中國政府分別與英國、葡萄牙政府就香港、澳門問題所簽訂之國際協議,即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②根據全國人大之決定,公佈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相關全國性法律;③接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述職;④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國家元首之一般職權[6]:90。
根據中國憲法,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之執行機關,亦即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國務院很大權力,主要包括:①以中央政府名義與英國、葡萄牙談判解決香港、澳門問題並簽訂有關協議,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②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之有關決定,協助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可提出基本法修改議案,協助籌備特別行政區;③貫徹執行「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④統轄特別行政區政府;⑤負責與特別行政區有關之外交事務;⑥負責特別行政區之防務,承擔駐軍費用;⑦依照基本法規定任命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⑧接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述職;⑨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之事實問題應發出證明文件,之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之證明書;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特別行政區內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之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之動亂而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有權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6]:91-92。
中國憲法規定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經濟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在文化方面,憲法規定實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根據「一國兩制」之方針和基本法之規定,特別行政區保持資本主義之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不實行人民民主專政,不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6]:126。中國憲法沒有規定遷徙自由、規定夫婦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之義務、公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基本法則規定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遷徙往任何地方之自由、有自願生育之權利、沒有規定依法服兵役,體現「一國兩制」之原則精神[6]:126-127。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首長即行政長官,同時是行政機構之首長,特別行政區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關係是保證司法獨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6]:127。中國一直實行單一制;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享有高度自治權大於一般地方、大於聯邦制下邦之權力,與中央之關係要由法律明文規定,設立及其所實行之制度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6]:127。中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各自保留自己之司法制度,不受內地司法制度之影響,自己擁有自己之終審法院,所有案件之終審不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一個國家,兩種司法制度」;特別行政區之司法制度保留下來,對中國內地正在進行之司法改革發揮很大影響,成為內地司法改革之重要參照之一[6]:128。根據中國憲法和有關選舉法之規定,中國採用直接與間接選舉並用、地域代表制與職業代表制並用之制度;特別行政區之選舉和選舉制度則十分複雜,可以採用不同於中國內地之選舉制度[6]:128-129。
根據中國憲法之規定,中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之多黨合作制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之執政黨,其他8個黨派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而是參政黨;特別行政區本地採取何種政黨制度,沒有統一之模式,要由各特別行政區自行選擇決定[6]:129。基本法是授權法,是中央單方面授予特區各種權力之法律;聯邦制下同樣之法律往往是聯邦和州雙方討價還價而達成之分權協議,因此聯邦制下之憲法和憲法性法律一般是分權法,即清楚界定國家機關之間職權之劃分,尤其必須在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進行權力之劃分;基本法不同於聯邦制下之憲法性法律[6]:133。基本法是授權法,也是限權法;換言之,特別行政區所享有之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明確授予為限,基本法沒有明確授予特別行政區享有之權力,特別行政區就沒有這些權力;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無限自治,是有法律上之界限,高度自治必須有基本法上之明文依據,只有當我們在基本法中能夠找到明文之規定之時,才能說什麼事情屬高度自治[6]:133-134。基本法不僅日確規定特區高度自治權之內容和界限,而且也規定不屬特區高度自治、體現國家主權、應該由中央行使之權力,中央能夠在特區幹什麼事情也必須有明確之法律依據,也就是基本法之依據[6]:134。
根據「一國兩制」之方針,中央依法行使之職權主要有兩個方面:①根據事項本身之性質特點,在任何一個單一制國家都必須由全國政府(中央政府)行使之職權,包括基本法之制定、解釋、修改權,國防權,外交權,緊急狀態權,特區之創制權及其政府之組織權、主要行政官員之任命權;②根據一國全國政府(中央政府)和區域政府本身之職能來劃分職權,屬全國政府職能範圍內之事項,例如捍衛領土完整由全國政府負責較好,社會治安之維持等由特區政府負責較為科學合理[6]:134-135。
中央對特別行區享有之權力可以分為:①有些權力完全由中央直接行使,如防務;②有些權力歸中央行使,但中央在行使這些權力時,充分吸收特別行政區之參與,如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任命;③有些權力歸中央,但中央也授權特別行政區行,中央監督特區行使這些權力,如中央在外交事務上有全權,但同時授權特別行政區以法定之名義、方式自主處理對外經貿關係,中央對此實施監督;④有些權力歸特別行政區行使,中央只行使監督權,例如立法權歸特別行政區行使,中央只用備案之形式起監督作用[6]:135。有些與主權關係密切、十分重要之權力也授予特別行政區行使,例如司法終審權、發行貨幣權、徵稅權、獨立之出入境管制權等;中央儘管保留「剩餘權力」,但是特別行政區將來還可以取得中央授予之其他職權[6]:135-136。
基本法關於中央對特別行政區享有之權力主要有:①特別行政區之創制權:是其他一切權力之基礎;②對特別行政區之立法管治權;③特別行政區政權之組織權;④宣佈非常狀態權:當全國進入戰爭狀態或因特別行政區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之危及國家統一和安全之動亂而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⑤外交事務權;⑥防務權[6]:145-149。由於西方國家對新中國封鎖,在相當長歷史時期,香港幾乎是中國與外界聯繫之唯一窗口;西方人通過香港認識中國,中國內地人通過香港認識西方[6]:323。香港無論過去或將來,仍扮演中國與世界「超級聯絡人」,前港督衛奕信勳爵曾說香港是「亞洲的國際都會」(Asia's World City),香港首先是中國的世界城市(China's World City),一如紐約之於美國和世界[6]:324。
「一國兩制」並非僅是中國解決統一問題之方法,更是一種全新之世界觀和方法論,是中國改革開放整個大戰略之有機組成;既是處理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社會制度如何共存之方針,也為處理世界上實行不同社會制度之國家之間關係提供新思維[6]:2。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是近代人類創造之兩種主要社會制度;應當承認資本主義給人類帶來高度物質文明和法治文明,使社會進步,也給人類帶來各種問題;社會主義正是批判資本主義,為避免資本主義各種問題和負面效果,創造更科學合理之社會制度[6]:3。固然強調保持原有之制度不變,但如果變化朝着好方向,有利於中國和港澳台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便符合「一國兩制」精神[6]:7。中國堅決保證香港繼續依法高度自治,堅決兌現各種承諾,香港堅決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越能夠自覺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國就越放心讓香港高度自治,給的空間就越大;反之,越不能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國對香港之高度自治和「兩制」就越有戒心疑慮,自治空間就越小[6]:39。法治就是要約束人之政治任性,讓政治不再隨意,遵循事前確立好之制度規則,變得文明有序;後人堅守法治,能夠避免前人走過之彎路,不讓悲劇反覆發生[6]:155。其實,英國治理香港堅守同樣之憲制和法治,150多年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什麼大改變,香港才有過去之繁榮穩定;無論是香港或者全中國,都要堅守法治,堅守憲法和基本法不動搖,確保堅守同樣之憲法法律,香港在中國繁榮穩定[6]:155。
香港要學會正確看待中國,要對中國有正確、客觀之認識:①不僅要認識中國之過去,也要認識中國之現在;②不僅要接受苦難、貧窮、落後之中國,更應該接受繁榮、富強、進步之中國;③中國雖然還有不少不足之地方,但也要看到並承認中國一直在進步;④要客觀、科學認識中國之政治體制[6]:238。
中國共產黨宣稱鄧小平理論是以鄧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探索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智慧結晶[8],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開篇之作,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長遠的指導意義[9]。
政治學家周新城院長聲稱鄧小平理論雖強調實踐,但仍然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故對其作出正面評價[10]。
經濟學家張維為理事聲稱雖然鄧小平既反「左」,又反「右」,而且承認自己是走資派人士,還表示自己是實事求是派人士,但是由於他希望中國人都能變得富裕,因此他仍然是社會主義者,張維為也聲稱鄧小平理論是十分有效的[11]。
毛派人士郝貴生教授聲稱鄧小平理論完全違反馬克思主義原則,例如主張「不問姓社姓資」丶 主張取消階級鬥爭及人民民主專政丶 使私有制及市場經濟泛濫丶 扭曲毛澤東思想,故對其作出猛烈批駁[12]。
托洛茨基主義組織 國際社會主義前進 宣稱毛澤東主義所具有的官僚主義色彩使計劃經濟逐漸失去效力,因而催生了具有實用主義色彩的鄧小平主義,最後導致資本主義復辟[13]。
左翼共產主義組織 國際主義共產主義傾向 宣稱毛澤東統治下的中國與鄧小平統治下的中國一樣毫無社會主義元素可言,並且宣稱中共政權一直代表着所謂的紅色資產階級的利益[14]。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