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國國旗,又名黃底三線旗,旗面為黃底,中間有三條紅色條紋。這面國旗在1948年由畫家黎文第設計,成為越南國和越南共和國的國旗,1975年越南共和國滅亡後被廢除。目前黃底三線旗在越南國內被禁止使用(與越南戰爭有關的宣傳電影除外)。現在越南以外的反對共產主義政權的越南裔移民(特別是越南船民後裔)仍廣泛使用此旗作為民族象徵。美國南加州和德克薩斯州的越南人聚居區普遍有此旗長期懸掛。[1]2005年,加利福尼亞州的聖何塞議會通過決議,規定三線旗為越南在該市的代表旗幟。[2]
象徵含義
紅、黃二色始終是越南旗幟的主色調,此色調早在西山朝便已出現。
三線旗原本取自乾卦圖案,乾卦為六十四卦之首,代表「天」。乾卦在先天八卦方位中代表南方,代表越南處於南方,阮朝國號(1839年起)亦是大南;1945年的越南帝國國旗則取離卦,在後天八卦方位中南為離卦。[原創研究?]
1948年6月2日越南臨時中央政府總理阮文春中將簽署政令頒布了黃底三線旗的設計,5日在下龍灣附近與法國簽訂《下龍灣協議》時首次升起,隨後成為保大皇帝受法國政府扶植建立的越南國的國旗,1955年吳廷琰建立的越南共和國亦繼承了此旗。
越南共和國官方解釋國旗含義為:黃色代表黃皮膚(或代表越南土地),紅色代表鮮血(或代表越南人民與鮮血),三條紅色橫線代表北圻、中圻、南圻三個地區(或代表「自由」、「民主」、「人權」)。
1975年,越南共和國滅亡後,至今三線旗仍然是國外反對越共政權的越僑人民普遍使用的民族標誌。
1975年,北越政權滅亡了南越,在越南南方建立過渡政權「越南南方共和國」,廢除黃底三線旗,採用一面金星紅旗的變體旗幟(下半部分為藍色)。直到次年南北統一,金星紅旗成為全國的國旗。
有觀點認為1890年成泰帝下詔使用三線旗作為國旗,一些學者也聲稱這是越南第一面真正意義上的國旗,而非代表王朝或君主的旗幟。然而這個觀點遭到了世界旗幟網的反對,並指出成泰帝時代的畫作並無三線旗出現,相關的網路言論皆不可信。[3]
使用
顏色格式標準
類似旗幟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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