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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欣伯(1890年—1951年7月20日[1]),滿族[2]順天府宛平縣人,中華民國滿洲國的政治人物、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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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在奉系的活動

清末,他充任禁衛軍衛兵。此後,他入省立天津北洋大學學習。

辛亥革命後,他任北京文明新劇團的旦角演員。其間,他加入國民黨。1913年(民國2年)他參加二次革命,革命失敗後,他逃到大連。此後他更名劉笑痴,充當日本人的中文教師。

1915年(民國4年),他留學日本。從明治大學法科畢業後,他任陸軍大學校的中文講師。1924年(民國13年),他獲得東京帝國大學大學院[3]法學博士。

1926年(民國15年)他歸國,受日本駐華公使館陸軍武官本庄繁的推薦,被張作霖任命為東三省巡閱使署法律顧問。[4]。翌年7月,他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條約修改委員會委員。1928年(民國17年)6月,皇姑屯事件發生,他回到奉天省。此後他組織了法學研究會並任會長,刊行雑誌《法學研究》。

參加滿洲國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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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民國20年)九一八事變爆發,趙欣伯參與組織奉天地方自治維持會。10月,任奉天市市長,後改任最高法院東北分院院長。翌年2月的建國最高會議上,趙欣伯同臧式毅張景惠支持採用立憲共和制的主張,同張燕卿帝制採用派發生激烈矛盾。[5]

同年3月滿洲國成立,趙欣伯任首任立法院院長。1934年(康德元年)10月[6],立法院機能停止,準備降格改組秘書廳,趙欣伯遂辭任。秘書長劉恩格成為立法機關的首腦。1937年(康德4年)9月,趙欣伯被任命為宮內府顧問官,不久辭任。此後,率家族遷居日本。

1939年(民國28年),趙欣伯歸國到北京。此後,擔任華北政務委員會法律顧問。抗日戰爭結束後,因漢奸罪被國民政府逮捕。1948年(民國37年),因病情惡化住院治療。

1951年7月20日,趙欣伯病逝。享年62歲。

家庭

趙欣伯第一任妻子為王碧琰,早年病故,兩人未育兒女。後趙欣伯與耿維馥結婚。婚後兩人赴日,耿維馥改名為趙碧琰。1925年,兒子趙宗陽在東京出生。[7]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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