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潛(1903年5月9日—1996年12月25日),原名賈榮卿,字光堯,抗戰時期改名賈潛,男,河南滑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官員、法官[1][2]。
生平
賈潛是河南省滑縣楊公店村人。畢業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科。大學畢業後歷充法院、民政廳職員和官吏,後到山東濟南長期從事律師工作[2][3]。1940年2月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工作,先後在冀魯豫邊區滑縣抗日民主政府和冀魯豫行署擔任科長、參議員。194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歷任晉冀魯豫邊區政府行政委員會委員、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副院長、華北人民法院審判長、華北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賈潛歷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兼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民事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賈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起草人之一。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賈潛被任命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1]。當時審判日本戰犯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無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經賈潛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頒布了一個決定,根據該決定審判了日本戰犯[2]。
1957年,在反右運動中,賈潛被打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內部的頭號「右派分子」。1957年12月,《人民日報》宣布了賈潛的右派罪狀。《人民司法工作》1957年第12期總計七篇文章,四篇針對賈潛:《揭露和批判賈潛的反黨言行》,《駁賈潛的審判獨立謬論》,《賈潛在為誰着想?》,《對賈潛的所謂學習法律科學的刮視》。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辯論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庭長曾漢周等人「揭露和批判賈潛的反黨言行」[2]。1958年2月,賈潛被劃為「右派分子」[4]。
1958年6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右派分子賈潛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的職務;撤銷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長職務;撤銷右派分子劉寅夏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撤銷右派分子楊顯之、張向前、郝紹安、田明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5]。
197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國務院參事室寄送了中國共產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委員會關於給現任國務院參事賈潛平反的決定。決定說:經重新審查,賈潛的「右派分子」屬於錯劃, 經報請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予以改正,撤銷原劃為右派分子的決定和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決定[4]。
1980年2月,賈潛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顧問。1982年離職休養後,先後任司法部諮詢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中國律師協會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術指導等工作。1989年獲全國老有所為精英獎[1]。
1996年12月25日,賈潛在北京病逝,享年93歲[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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