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拉德爾菲亞縣(英語:Philadelphia County,簡稱費城郡)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東南部的一個縣,東南隔特拉華河與新澤西州為鄰。面積369平方公里。縣治費拉德爾菲亞(費城,自1854年起已無分區,縣市同界。1952年起已無縣政府,但該州適用於縣的法律仍然有效)。
費拉德爾菲亞縣 Philadelphia Coun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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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市縣 | |
費城舊市政廳 | |
費拉德爾菲亞縣於賓夕法尼亞州中的位置 | |
賓夕法尼亞州於美國的位置 | |
坐標:40°01′N 75°08′W | |
國家 | 美國 |
州 | 賓夕法尼亞州 |
設立日期 | 1682年3月10日 |
語源 | 費城(費拉德爾菲亞) |
縣治 | 費城 |
最大城市 | 費城 |
面積 | |
• 總計 | 143 平方英里(400 平方公里) |
• 陸地 | 134 平方英里(300 平方公里) |
• 水域 | 8.6 平方英里(20 平方公里) 6.0% |
人口(2020年) | |
• 總計 | 1,603,797人 |
• 密度 | 11,969人/平方英里(4,621人/平方公里) |
時區 | 東部時區(UTC−5) |
• 夏時制 | 東部時區(UTC−4) |
包含的國會選區 | 第2選區、第3選區、第5選區 |
網站 | www |
成立於1682年11月,是本州最早的三個縣之一(另外兩個為切斯特縣和巴克斯縣)。縣名來自小亞細亞的Philadelphus,意思是「兄弟之愛」。
它是賓夕法尼亞州人口最多的縣,也是全國人口第24多的縣。截至2020年人口普查,費城縣有人口1,603,797。[1]
費城縣是與切斯特縣和巴克斯縣一起由威廉·佩恩於 1682年11月創建的三個原始縣之一。自1854年以來,該縣一直與費城共同擴張,費城也是其縣城。費城縣是費城-卡姆登-威爾明頓 聯合統計區(PA- NJ - DE - MD,也稱為特拉華河谷)的核心縣,位於特拉華河下游和斯庫爾基爾河沿岸,在東北大都市。費城縣是特拉華河谷的經濟和文化支柱,特拉華河谷是美國第8大綜合統計區,截至 2020年估計人口為609.6萬。[2]
歷史
Lenape的美國原住民部落是成為費城縣的地區的第一批已知居民。第一批歐洲定居者是瑞典人和芬蘭人,他們於1638年抵達。荷蘭於1655年占領了該地區,但在1674年失去了對這裡的控制(被英國占領)。威廉佩恩於1681年從英格蘭的查理二世那裡獲得了賓夕法尼亞的憲章,並於1682年11月將其劃分賓夕法尼亞分為3個縣。同年,費城被規劃成為賓夕法尼亞的縣城和首府。
佩恩希望費城(字面意思是「兄弟般的愛」),成為一個宗教寬容和禮拜自由得到保證的地方。[3]費利德爾菲亞的名字與《聖經·啟示錄》中提到的小亞細亞古城(今為土耳其阿拉謝希爾)同名。作為貴格會教徒,威廉佩恩希望他的「神聖實驗」 [4]在最後的審判中無可指責。
成立時,費城縣主要包括特拉華河以西、斯庫爾基爾河向南、與巴克斯縣接壤的北部地區;西部邊界未確定。兩個縣將由費城縣1752年成立的伯克斯縣(切斯特縣、蘭開斯特縣和費城縣的部分地區)和1784年成立的蒙哥馬利縣組成。從這些分離以及其他邊界變化中,創建了現在的縣界。
按照賓夕法尼亞州的計劃,費城僅包括位於南街和藤街以及特拉華河和斯庫爾基爾河之間的當今城市的一部分。其他定居點建在城市邊界之外,隨着時間的推移,它們分別成立並擁有獨立的政府。
這些定居點中有幾個緊鄰費城,例如南部的南華克和莫亞門辛,北部的北部自由區、肯辛頓、春園和賓夕法尼亞區,以及西部的西費城和布洛克利——它們結合在一起與費城實際上形成了一個連續的城市區域,整個城市群在國外簡稱為費城。
除此之外,全縣還有許多其他偏遠的鄉鎮、村莊和居民點。隨着時間的推移,隨着人口從費城向外擴張,那些離費城較近的人被吸收到費城。
在此期間,費城市政府和費城縣政府分別行動。到19世紀中葉,需要更加結構化的政府官僚機構。1854年2月2日的一項改革憲章將費城縣的所有自治市鎮、鄉鎮和地區定義為費城市內,從而廢除了費城縣自成立以來由城市、自治市鎮和鄉鎮組成的拼湊而成。這有可能是美國最早的縣市合一改革。
市縣合併是殖民地式政府無法適應不斷發展的城市對新公共服務(例如更好的街道、警察、交通、衛生和學校)的需求的結果。
新整合的區之間具有明顯的特徵,但隨着時間的推移,經過合併,這些特徵通常被整合到費城市中。現在,這些舊區的名稱中有一些作為城市街區的名稱而保留下來,其邊界大致與歷史邊界相吻合。
1951年,一項名為《地方自治憲章》的新法律完全合併了市和縣辦事處。這份新章程為該市提供了一個共同的結構,並概述了仍在使用的「強市長」政府形式。
縣辦公室於1952年與市政府合併,實際上取消了縣政府。儘管根據未合併的賓夕法尼亞州法規和費城法典和憲章,該縣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政府結構,但費城縣仍然是賓夕法尼亞聯邦內的一個實體。因此,它受聯邦有關縣的規定和法律的約束。例外情況包括費城地方自治憲章、1854年聯合法案和隨後的立法中規定的限制。該縣還是聯邦中唯一的一等縣,這意味着在上次人口普查時它的人口達到或超過150萬。
多年來,費城在種族和民族上變得多樣化,而且這個過程還在繼續。自1990年(移民開始增加的那一年)以來,成千上萬來自拉丁美洲、亞洲和歐洲的移民抵達該縣。目前,這座城市擁有一些美國最大的愛爾蘭人、意大利人、德國人、波蘭人、波多黎各人、韓國人、越南人、俄羅斯人、烏克蘭人、牙買加人、中國人、阿拉伯人、泰國人和柬埔寨人的人口。該縣是北美第四大非洲裔美國人聚集地,其中包括大量的利比里亞人、尼日利亞人和蘇丹人。城市的東北部,更重要的是費城郊區,居住着大量的印度裔美國人和墨西哥人。
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中,該市有41.0%的白人、43.4%的黑人或非裔美國人、0.5%的美洲印第安人或阿拉斯加原住民、6.3%的亞洲人、0.0%的夏威夷原住民、2.8%的兩個或多個種族以及5.9%的其他種族.12.3%的人口是西班牙裔或拉丁裔。
地理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費城縣總面積為143平方英里(370平方公里),其中134平方英里(350平方公里)為陸地,8.6平方英里(22平方公里)(6.0%)為水域. [5]按面積計算,它是賓夕法尼亞州第二小的縣。水域包括特拉華河、斯庫爾基爾河、科布斯溪、威薩希肯溪和彭尼帕克溪。
該縣的最低點位於費城西南部的米夫林堡附近,海拔10英尺,位於特拉華河和斯庫爾基爾河的交匯處。最高點在栗山,海拔432 英尺,靠近常青廣場,就在常青大道的北面和西面。費城縣是賓夕法尼亞州土地面積第二小的縣,僅次於蒙圖爾縣。
費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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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圖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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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調查年 | 人口 | 備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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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 54,391 | — | |
1800 | 81,009 | 48.9% | |
1810 | 111,210 | 37.3% | |
1820 | 137,097 | 23.3% | |
1830 | 188,797 | 37.7% | |
1840 | 258,037 | 36.7% | |
1850 | 408,762 | 58.4% | |
1860 | 565,529 | 38.4% | |
1870 | 674,022 | 19.2% | |
1880 | 847,170 | 25.7% | |
1890 | 1,046,964 | 23.6% | |
1900 | 1,293,697 | 23.6% | |
1910 | 1,549,008 | 19.7% | |
1920 | 1,823,779 | 17.7% | |
1930 | 1,950,961 | 7.0% | |
1940 | 1,931,334 | −1.0% | |
1950 | 2,071,605 | 7.3% | |
1960 | 2,002,512 | −3.3% | |
1970 | 1,948,609 | −2.7% | |
1980 | 1,688,609 | −13.3% | |
1990 | 1,585,577 | −6.1% | |
2000 | 1,517,550 | −4.3% | |
2010 | 1,526,006 | 0.6% | |
2020 | 1,603,797 | 5.1% | |
U.S. Decennial Census[6] 1790-1960[7] 1900-1990[8] 1990-2000[9] 2010-2019[10] 2020 census[11] |
政府
目前,費城縣沒有縣政府結構。在1854年聯合法案之前,一個委員會根據當時的賓夕法尼亞州法律管理該縣。委員會起源於費城縣稅務評估員辦公室,該辦公室由賓夕法尼亞州大會於1700年11月27日通過一項法案設立。稅務評估員是一個由六人組成的辦公室,每年選舉一次,以估計該縣的財政狀況需要,進行評估和徵稅以滿足他們,並任命其徵收員和縣財政。
1710年3月28日,議會批准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創建了一個任命的縣專員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725年改為一個顯着的民選委員會。專員有權要求評估員和徵稅員進行會計核算,並在必要時任命新的徵稅員. 隨後議會於1715年、1718年和1722年通過的法案增加了委員會的權力和範圍,授權專員在評估過程中與評估員分享以及在各個縣項目之間分配稅收,參與縣財政長的任命,以及對拖欠納稅人和收稅人發出逮捕令和徵收罰款。18世紀通過的其他法案賦予專員在縣土地、道路、
1780年,議會通過了一項廢除縣評估委員會的法案,將其職能留給專員,他們繼續任命該縣每個自治市鎮、鄉鎮和地區的評估員和徵稅員。1799年和1805年的進一步立法正式確立了委員會向選舉官員提供選民名單和協助治安官挑選陪審員的職能,因為兩者都是基於納稅人名單。十九世紀上半葉,專員的職責進一步增加,包括投票站的租賃、投票箱的提供和相關職責。
1854年費城和縣的合併廢除了縣委員會,其大部分職能轉移給了民選的市委員,儘管他們保留了原來的頭銜和職責,但此後被視為縣官員。由於市專員被視為縣官員,因此他們仍受有關縣專員的州法律的約束。市專員不應與市議會混淆,因為它們是兩個獨立的實體。
儘管市政府和縣政府都通過合併法案得到了有效整合,但並非所有辦公室和機構,例如縣監獄監察委員會(費城監獄系統)、驗屍官、契約記錄員和治安官,在合併之前由縣控制,但現在由市專員負責監督和監管。其他辦公室和機構,如城市稅務員辦公室和縣稅務員辦公室,被縮減為新的稅務接收辦公室的辦事員。專員(市和縣)在街道和城市財產方面的權力都轉移到了該市的公路和城市財產部。從1854年到1867年,委員們還擔任稅收修訂委員會的成員。1867年,城市評估員被任命為該委員會的成員。
留給專員的權力主要是關於縣機構的會計權力、關於度量衡的監管職責(由1895年的法案賦予他們)以及與選舉相關的行政職能,最終完全控制了他們的行為,形成了1937年在他們的指導下成立縣選舉委員會。
儘管費城地方自治憲章未提及,但市專員辦公室通過1951年州憲法市縣修正案成為市政府的一部分。此外,1963年對一流城市地方自治法的修正案賦予市議會通過有關市專員辦公室運作的立法的權力。市議會的 1965 年市縣合併條例進一步啟用了這些法規。
費城縣以壓倒性優勢支持民主黨,自1968年以來,在每次選舉中,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在賓夕法尼亞州的所有縣中所占比例最高。自 1936 年以來,該縣在每次總統選舉中都將票投給了民主黨。1972年,該縣是該州唯一一個投票給喬治·麥戈文而不是理查德·尼克松的縣。即使是費城居民共和黨 參議員 阿倫·斯佩克特,在2004年的美國參議院選舉中也沒有獲得費城三分之一的選票,而他卻輕而易舉地贏得了選舉。1980年,在他的第一次參議院選舉中,他確實贏得了該縣,這是共和黨最後一次在全州選舉中贏得該縣;然而,斯佩克特在2009年轉投民主黨,並在2010年的民主黨初選中落敗。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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