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英語:Execution by elephant印地語Gunga Rao波斯語زير پى ِپيل افكندن‎,越南語Hình phạt voi giày)是踏刑的一種,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犯人在公眾場合會被亞洲象踐踏、肢解或折磨。經過專門訓練的亞洲象被當作劊子手廣泛運用於刑罰,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斃命,也可以使他們遭受長時間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為劊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養,代表著王公的絕對權威。

一位錫蘭罪犯被以象刑肢解的場景。這幅圖是羅伯·諾克斯英語Robert Knox (sailor)著作《錫蘭島的歷史關係英語An Historical Relation of the Island Ceylon》的插圖(1681年)

用象刑處決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著歐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們感到恐懼。其場景在當時的遊記中曾大量出現。此刑罰終在18至19世紀期間被殖民當局禁止。此刑罰也曾被一些西方國家(例如古羅馬迦太基)所採用,主要用於處決嘩變的士兵。

文化方面

古羅馬曾使用獸刑,以獅子處決犯人,然而機靈且應用面廣泛的馴象比其他動物有更多的優點。戰象戰馬更易馴服,戰馬可以運用到戰爭之中,但無法因踐踏導致敵人的大量傷亡;而戰象則可以彌補戰馬的不足。著名的迦太基將軍漢尼拔曾因使用戰象而大獲全勝。同樣地,象也可以訓練成為劊子手,其處決犯人的手段亦可以多種多樣。它既可以慢慢折磨犯人,使犯人在忍受極大的痛苦之後慢慢死去,也可以直接踐踏受刑者的頭部使之立即斃命。

歷史上,在處決犯人時,象一直為馴象人所控制,以便君主能在行刑之時突然恩赦犯人。[1]此類事件在一些亞洲王國的史料中有記載。暹羅國王馴養象,讓象使受刑者在地上翻滾,使犯人不會劇烈疼痛。相傳莫臥兒帝國蘇丹阿克巴大帝曾使用象踩之刑來懲罰叛亂者,據推測,王公們把象踩之刑當作一種神明裁判,因而有不少人在這種殘酷的刑罰中保全了性命。[1]有一次,阿克巴命令將一個人投入象群中,在如此虐待了五天之後赦免了他。[2]

通常王公們通過象來決定罪人的生死。長期以來,象被當作王室的權威象徵。(如今一些地區,如泰國白象依然受到尊敬。)它們被當作王公的信使,王公通過馴象來發號施令。象在當地被當作聖物,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王公則利用象來增強他們的權威。[1]

地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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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使用過象刑的地區

象踩之刑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地方流行,包括一些西方帝國和亞洲帝國。最早關於象踩之刑的記錄可以追溯到古典時期,而這項刑罰也於此時被建立完善,並一直延續到19世紀。

雖然非洲象亞洲象身軀龐大,但非洲象並沒有像亞洲象那樣被運用到戰事和典禮之中,因為非洲象難以馴養。一些非洲君主也曾使用過象,但使用的是現今已經絕滅了的北非象(North African elephant) 。因此馴象的使用大多數被限制於亞洲象居住的地區。

亞洲政權

西亞

中世紀,象刑為一些西方的帝國所採用,包括著名的拜占庭帝國薩珊王朝塞爾柱帝國帖木兒帝國[1]薩珊國王霍斯勞二世的後宮擁有3000名妻子和12000名女奴。當他指定阿拉伯基督徒那阿曼(Na'aman)的女兒為後宮時,遭到了那阿曼的拒絕,理由是他不允許女兒成為一個祆教教徒的妻子。因此被國王用象踩之刑處死。

此刑罰亦為中東地區的部分穆斯林所採用。十二世紀猶太教拉比、旅行家拉提斯本的佩塔恰(Petachiah of Ratisbon),在塞爾柱突厥人統治之下的北美索不達米亞地區(今伊拉克)的遊記中對象踩之刑有所描述:[3]

南亞

斯里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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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愛使用象踩之刑的錫蘭暴君羅闍辛伽四世

象刑作為一種刑罰廣泛運用於印度次大陸東南亞地區。一位名為羅伯·諾克斯(Robert Knox)的英國水手曾被斯里蘭卡俘虜,於1681年的遊記中曾物件踩之刑有所描述。諾克斯聲稱他所目睹的象獠牙上裝有「擁有一個三刃的尖銳鐵器」,在用獠牙刺穿受刑者的身體之後,象「隨即將受刑者撕成碎片,並將屍體碎塊四處投擲」。[4]

19世紀旅行家詹姆士·愛默生·特能(James Emerson Tennent)評論道:「一位康提酋長目睹了如此情景之後,曾向我們保證象不曾使用過獠牙。但是,象將它的腿放在俯臥的受刑者身上,用象鼻突然猛拉受刑者並成功將其撕成碎片。」[5]

1850年,英國外交官亨利·查理·瑟爾爵士(Henry Charles Sirr)描述了康提末代國王室利·維迦羅摩·羅闍辛伽(即羅闍辛伽四世,Sri Vikrama Rajasinha)用象踩之刑處決犯人的場景。1815年康提為英國所兼併之後,英國人禁止了象踩之刑。但國王那隻行刑之象依然活著,而且依稀記著自己昔日罪惡的職責。瑟爾評論道:[6]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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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插畫家埃米爾·白亞德英語Émile Bayard根據魯瑟萊的描述繪製的木刻版畫,描繪一次在英屬印度巴羅達執行的象刑

幾個世紀以來,大象被當作處決犯人劊子手。印度教伊斯蘭教君主以「將犯人放在象腳下」的方式處決逃稅者、反臣和敵軍士兵。[1]約在公元200年左右頒布摩奴法論規定了許多可以處以象踩之刑的罪行。例如,如果偷竊他人財產,「國王可以將捉拿歸案罪犯處以象刑。」[7]在1305年,德里蘇丹蒙古囚犯在公眾場合下處以象踩之刑,以供娛樂。[8]

蒙兀兒帝國時代,象踩之刑是一種很普遍的刑罰。[9]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船長於1727年的日誌中,描述了蒙兀兒君主沙賈汗命令將一位得罪了他的軍官「送往象園,在那裡他將被處以象踩之刑,而這被當作一種可恥而恐怖的死法。」[10]蒙兀兒皇帝胡馬雍在位期間,相傳一位伊瑪目因批評皇帝而被處以象踩之刑。[11]其他一些君主也採用這種處決方式以供娛樂。另一位蒙兀兒君主賈漢吉爾,相傳在位期間曾下令將相當多的犯人處以象踩之刑,並以此為樂。法國旅行家弗朗西斯·貝爾內爾(François Bernier)曾親眼目睹了這種刑罰,聲稱他對皇帝通過如此刑罰獲得樂趣而感到相當驚訝。[2]用大象踩殺人也不是蒙兀兒皇帝用大象處刑的唯一方法;在德里蘇丹國,君主命令人訓練大象,「用安裝在象牙上的銷尖的刀片」將犯人切成碎塊。[1]

其他一些印度統治者也使用象刑。馬拉地君主賈特拉帕蒂·薩巴吉(Chatrapati Sambhaji)命令用這種方式處死了一些陰謀家,其中,包括十七世紀末期馬拉地的官員阿那吉·達托(Anaji Datto)。[12]另一位馬拉地領袖桑塔吉(Santaji)將軍,也是以這種刑罰處決觸犯軍法的人。同時代的歷史學家卡菲·汗(Khafi Khan)記載道:「為了一些瑣碎的事情,他(桑塔吉)會將一個人投擲到一隻象的腳下。」[13]

19世紀早期的作家羅伯特·柯(Robert Kerr)提到了果阿的國王如何「使用大象來處決壞人。當它們中的其中一隻被派出來處決犯人時,如果他的看守希望立即將罪犯置於死地,這隻龐大的動物會立即用腳將他踩成肉餅;但是如果希望折磨罪犯,大象將會把他的四肢踩斷,就像受歐洲國家車裂之刑的犯人一樣。」[14]自然學家布封把這種目的當作一種罪惡行徑,因為這將「人類的目的」轉變為「大象的本能」。[15]

如此可怕的刑罰被在公眾場合下執行,以示對將要犯法的人的警告。在使用象刑的時代結束之時,許多行刑的象其身軀異常龐大,體重通常超過九。如此的刑罰往往要製造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有一些時候,犯人在被大象處決前,在公眾場合下用同一隻象折磨犯人。關於1814年巴羅達地區用如此方法折磨和處死犯人的一項記錄,保存在《珀西軼事》裡:

象作為劊子手這一處刑方法一直延續到了19世紀後半葉。法國旅行家路易·魯瑟萊英語Louis Rousselet在1868年的一次印度探險中,描述了一個罪犯被大象處死的過程。其內容大致是強迫犯人把頭放在底座上,同時大象用它的腳底踩踏他的頭部。其素描被作為木刻版畫發表在與《哈潑斯週刊》齊名的、法國最流行的世界探險雜誌《環遊世界》(Le Tour du Monde)上。 [17]

大英帝國勢力的擴張導致了象刑趨於沒落,並最終消失。在1914年的日誌中,伊利諾爾·瑪多克(Eleanor Maddock)提到,在克什米爾地區,隨著歐洲人的到來,「不少舊的習俗正在消失——其中包括一項令人髮指的死刑:使用馴象踩殺犯人,也就是被當地人稱作『Gunga Rao』的刑罰。」[18]

東南亞

根據報導,大象在東南亞被廣泛運用於死刑之中,在緬甸有相當長的一段歷史,[19] 而在中南半島占城,其歷史同樣悠久。[20]暹羅,人們訓練大象在殺死犯人之前將他擲向空中。[1]1821年,約翰·克勞福德(John Crawfurd)作為英國使節前往交趾支那(現在越南南部),目睹了另一種象刑的行刑方法。克勞福德描述道:「罪人被綁在木樁上,(陛下的)大象沖向了他,並將他踐踏致死。」[21]

西方帝國

古羅馬迦太基馬其頓帝國都曾在戰場上使用大象,以漢尼拔將軍的事例尤為著名。根據古代的編年史記載,逃兵和戰犯、戰俘曾被投到象的腳下處死。佩爾狄卡斯馬其頓帝國亞歷山大大帝死後的攝政王。他曾將墨勒阿革洛斯一派的叛變者在巴比倫城處以象踩之刑。[22]古羅馬作家昆圖斯·庫爾提烏斯·魯福斯在他的著作《亞歷山大傳》(Historiae Alexander Magni)中提到:「佩爾狄卡斯看到他們(叛變者)在他的控制下被弄成癱瘓。他提取了在亞歷山大死後追隨墨勒阿革洛斯叛亂的300名主要成員,在眾目睽睽之下,他將罪犯投向大象。所有人都被踩中胸部,而在象腿之下喪生……」[23]

無獨有偶,羅馬作家馬克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記載了盧基烏斯·埃米利烏斯·保盧斯·馬其頓尼庫斯將軍「在珀爾修斯國王被打敗之後(西元前167年),以同樣的方法將人用大象踩死……實際上,軍法需要用這種粗魯的懲罰來維持,因為這樣才可以顯示軍威。當它偏離了正確的方向,軍隊就會被打敗。」[24]

用象對一個種族進行滅絕的記錄較少見。其中一例是關於在埃及猶太人,出現在弗拉維奧·約瑟夫斯的著作和次經瑪喀比傳第三》(3 Maccabees)中,雖然該故事疑系杜撰。《瑪喀比傳第三》提到了托勒密四世企圖奴役在埃及的猶太人,並給他們打上戴奧尼索斯(酒神)的印記。當大多數猶太人反抗時,相傳國王將他們包圍起來並下令用象踩死。[25]大規模的屠殺最終在天使的干預下失敗了,接著托勒密四世放鬆了他對猶太人的政策。[26][27]

現代象踩致死的事例

如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象刑作為刑罰。然而在非洲南亞一些人與象共同生活的地方,象踩致死的事例依然屢見不鮮。單單在斯里蘭卡地區,每年約有50至100人在人與象的衝突中喪生。[28]

野象襲擊人致死的事例比馴象的要多。被大象踩踏也是動物園馴象者的一個主要的職業危險。[29]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一些地區不得不將馴象人與象的「自由接觸」改為「保護性接觸」,即在大象生活區設置特別裝置與人隔離開,馴象人則在圈子外面飼養大象。[30]

作為在緬甸的英國殖民當局官員之一,喬治·歐威爾於1926年受理了一隻正在發情的馴象踩殺人的事件。歐威爾在他著名的論文《Shooting an Elepahant》中描述了這一事件,提到「巨獸腳的摩擦力將他(受害者)的皮膚從背部撕了下來,像剝兔子皮一樣順滑。」

腳註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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