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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馬蘭社建立人與領導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谷拉斯·馬亨亨,或譯郭拉斯·馬罕漢(阿美語:Kolas Mahengheng,1852年—1911年),是臺灣原住民阿美族馬蘭部落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大頭目[1][2]:50。漢字文獻又稱其為黃骨力、潘骨力、骨力(臺灣話:kut-la̍t),乃「Kolas」之音譯。
1852年,郭拉斯出生於那拉助瀾(阿美語:Nalaculan);自少年時代起,他因魁梧有力且說話聲音宏亮被稱作馬亨亨(阿美語:Mahengheng,意指「轟轟作響」)。
1868年,部落族人因在馬當(阿美語:Matang,原址位在今臺東市豐谷里)屯墾與卑南族呂家望社(卑南語:Likavung、Likavong或Rikavon,今稱「利嘉部落」,位在卑南鄉利嘉村)交惡,谷拉斯在衝突中奮勇退敵。
1875年,馬蘭社(今稱馬蘭部落)建立,他被推舉為「卡基達安」(阿美語的「頭目」),率領族人開闢水圳、灌溉農田,並積極與其他部族建立友好關係,確立了該社的發展基礎與勢力範圍。
1877年,里漏(阿美語:Lidaw,原址位在今吉安鄉東昌村)部落與太魯閣族發生仇殺事件;他隨後在達給黎(阿美語:Takidis,今稱「德其里部落」,位在太麻里鄉泰和村)與兩者展開談判,達成互不侵犯約定。
1883年(或1884年),他主導舉辦「班鳩(takatay,原址位在今卑南鄉美農村境內)會議」,化解各族群間因爭奪土地、獵場等生活資源而起的紛爭,與該地區各部族約定和平互助。
1888年(光緒十四年)7月,在他成功說服平埔族人停止攻打卑南兵營後,臺東直隸州卑南廳通事攜帶禮物拜訪他,並稱他為頭人潘骨力。
1896年2月,考慮時勢變化,谷拉斯在與日軍談判獲得互不侵犯(日方不得欺侮馬蘭社婦女、徵收該社農作物及侵佔該社土地等)的承諾後,響應斯卡羅酋邦總頭目潘文杰,率領馬蘭社協同卑南社聯軍(馬蘭社出兵197人、卑南社出兵174人),於雷公火之役擊潰由劉德杓率領、沿花東縱谷向南推進的200餘名清軍。5月25日,日軍成功進入南鄉新街。5月31日,劉德杓逃離當地。6月,時任恆春支廳長相良長綱設宴慰勞。
1897年,臺南縣臺東支廳依循先前制度,按月支付頭目津貼給谷拉斯,並藉此呼籲訓示對日本當局之忠誠。谷拉斯再度要求擁有槍枝與彈藥,以期共同維護秩序。同年4月7日谷拉斯協助當局在馬蘭社成立臺東國語傳習所馬蘭分教場(今臺東縣立新生國民小學),讓族人開始接受現代教育 。
1900年,谷拉斯受時任臺東廳長相良長綱邀請一同視察花東縱谷各部落,各聚落族群對他的到訪盛大歡迎與招待;他在視察期間磋合太巴塱社與馬太鞍社相互和解,並勸喻各聚落族群與日本當局和平相處。
1908年,七腳川事件爆發,他前往調停以避免事態擴大殃及無辜,並協調促成有關當局從輕發落。
1911年,成廣澳事件爆發後,臺東廳當局一面請求總督府派兵支援,一面促請他出面勸解;為化解族群危機,他由部落青年輪流以擔架護送至都歷(阿美語:Torik,現址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部落、麻荖漏(阿美語:Madawdaw,現址臺東縣成功鎮三民里)部落,勸請族人放下仇恨、避免犧牲;同時,他也曾代戰敗者向有關當局請求和解。他在族人間的遊走勸請對於結束戰事發揮了作用,但是帶領的四位頭目被日本警察倒掛吊在預先立好的竹幹上,然後一刀砍斷繩子活活摔死,日警又把Madawdaw 部落和都歷部落燒光,日警又常常到各部落收刮米、鷄、豬和牛,使當時的阿美族生活更加困苦。故有人認為他進行的和解只一心偏向日本,並沒有照顧到自己的族人。他各地奔走憂勞成疾,不久即與世長辭,其後一直爭奪其墓紛爭不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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