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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英語: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註 1]或「一姐」[註 2],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階憲委級職級,相當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D8;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首長。於主權移交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警務處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若是需免除職務,則要由行政長官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其職務,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
除非有特別原因令政府特別批准,否則警務處處長的退休年齡和一般警察一樣都是57歲。因此任期和其他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不一樣。
警務處處長無法履行工作、缺勤、休假期間,由管理、行動、國安三位副處長順序署任警務處處長職務。
警務處處長的襯衣為白色, 肩章為一枚雙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及嘉禾及一枚軍星,領章為葉片紋,警帽有雙條銀色葉片邊飾,權杖一枝。
因為早年香港政府負責翻譯的人選每次皆不同,警察首長之中文官方譯名亦時有不同。政府檔案中曾經出現的中文譯名包括總緝捕官、總差役和香港差頭等等;時至1909年,官方名稱首次定為香港巡警道,至1917年改稱為警察司,至1930年再改稱為警察總監。直至1935年,正式定為警務處處長,並且一直沿用至今。[1]
警務處處長
香港警務處長俗稱「一哥」,源於其專車的1號車牌,沒有任何英文字母。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香港人口比較少,屬於殖民地管治模式,英國派駐香港的行政長官為總督,負責行使英國所制定的政策以及發出行政命令。當時的香港政府的結構非常精簡,為總督對下僅次於輔政司擁有最大權力的第2號人物,即為治安首長(即當時的警務處處長)。管理範圍包括領導警察、出入境事務、海關、消防和監獄管理及囚犯更生等等,並且執行所有一切與香港治安相關的行政及命令。
首批香港官員的車輛車牌號碼可以參考到各人的重要性排列位置。在香港,於1907年共有6輛汽車登記。當時,香港車輛註冊號牌由警察司(即現今的警務處處長)負責登記。
除1號車牌外,各司署的無字頭車牌均已經售予私人擁有,就應否出售1號車牌的問題,曾經一度引起公眾議論,時任警務處處長李君夏表示,出售1號車牌有違警隊傳統,並且打擊警隊士氣,他強烈抗拒出售之。後期的警務處處長李明逵亦表示,1號車牌不是給警務處處長,是香港市民認為維持治安的警隊最為重要,是給警隊的。他認為如果警隊表現不好,有20個1號車牌亦沒有用處。故此他贊成保留,認為可以作為對警察的一種鞭策。[3]
香港警務處處長會獲編配官邸,官邸位於香港島馬己仙峽道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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